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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重点复习资料:第五章

时间:2022-01-15 09:28:24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一、名词解释。

1、贸易条约与协定是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2、最惠国待遇,其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最惠国待遇包括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两种。

3、国民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二、选择题。

1、最惠国待遇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又称欧式最惠国待遇)和 有条件最惠国待遇(美式最惠国待遇)。

2、最常见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有: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国内法令和规章的规定、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区域性特惠条款等、其他例外.P128

3、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经济权利但是,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并不是将本国公民或企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包括在内(如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权是例外P128)。

4、贸易协定是两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它们的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

5、国际商品协定一般由序言.宗旨.经济条款.行政条款和最后条款等部分构成,并有一定的格式.其中经济条款和行政条款是国际商品协定两项主要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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