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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浙江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商标

时间:2023-04-14 14:22:57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以下自考复习资料均由浙江自考网整理并发布,考生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浙江自考报名、考试、成绩查询、毕业、历年真题、常见问答等相关信息请关注浙江自考网。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含义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

2、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人为标记。

二、商标与相邻标记的区别

(一)商标与商品的名称

1、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在本商品上的称谓。分为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前者是对同一类商品的一般称呼;后者是表明商品产地、性能、特点的某一特定商品的名称。

2、商品的通用名称不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品的特有名称如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商标与商品装潢

1、商品装潢是商品包装物或其他附着物上的装饰设计,具有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需求欲望、提高商品品位的作用,其功能与商标所具备的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是不同的。

2、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即由注册人专用,且非经变更申请不得任意改变其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而商品装潢无需经过注册,既不属于特定主体专用,又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加以变动和改进。

(三)商标和商务标语

1、商务标语是为了经销商品而制作的广告宣传用语和口号,使用的文字语言简练形象,主要涉及商品的性能、功能和特点等。这些用语不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也不能为特定人独占使用。

2、有的商务标语如符合著作权客体条件,具有独创和文字艺术价值的,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

(四)商标与特殊标志

1、商标与特殊标志同属于区别标记,但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并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

2、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3、特殊标志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且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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