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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浙江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知识产权的性质

时间:2023-04-14 14:22:5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以下自考复习资料均由浙江自考网整理并发布,考生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浙江自考报名、考试、成绩查询、毕业、历年真题、常见问答等相关信息请关注浙江自考网。 知识产权的性质

(一)权利本体的私权性

1、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概念,指的是私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少数国家将知识产权归入民法典,个别国家对知识产权单独编纂法典,大多数国家采取单独立法方法。但各国都承认知识产权民事权利或私人财产权利的基本属性。

(二)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1、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本质属性所在。

2、与传统动产、不动产相比,有如下特点: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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