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本体的私权性
1、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概念,指的是私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少数国家将知识产权归入民法典,个别国家对知识产权单独编纂法典,大多数国家采取单独立法方法。但各国都承认知识产权民事权利或私人财产权利的基本属性。
(二)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1、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本质属性所在。
2、与传统动产、不动产相比,有如下特点: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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