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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浙江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实用新型

时间:2023-04-17 09:11:43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以下自考复习资料均由浙江自考网整理并发布,考生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浙江自考报名、考试、成绩查询、毕业、历年真题、常见问答等相关信息请关注浙江自考网。实用新型

1、实用新型,也称“小发明”,其定义因国而异。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特点:

(1)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

(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不能是气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

(3)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而不能是不可移动的物品。

3、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1)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

(2)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

(3)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

(4)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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