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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浙江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专利申请权

时间:2023-04-17 09:11:45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以下自考复习资料均由浙江自考网整理并发布,考生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浙江自考报名、考试、成绩查询、毕业、历年真题、常见问答等相关信息请关注浙江自考网。专利申请权

一、专利申请权概述

(一)专利申请权的概念和特征

1、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2、专利申请权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其价值在于专利申请权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

3、专利申请权具有以下特征:

(1)相对性,特定主体就某项发明享有的专利申请权,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样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申请;

(2)暂时性,第一,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其申请一旦被授予专利权或被驳回,专利申请权随之终止;第二,若专利申请人以技术秘密方式保护发明创造,则只要该项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不被泄露,由此发明创造所产生的专利申请权就始终存在;

(3)相关性。专利申请权实质上是一种请求权,有了专利申请权,才有可能获得原始专利权。

(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1、由法律直接规定;

2、依合同约定。

二、专利申请权的行使

专利申请权的行使,主要是指依法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按自己的意愿发挥其专利申请权效用的行为。具体来说,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是否申请专利、向哪些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以及是否放弃专利申请权等行为。

三、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1、《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

2、专利申请权不论在那一个时间段转让,其结果都是一样的,即原专利申请人因转让而丧失专利申请权,受让人因受让而获得相应的专利申请权。

3、专利申请权的转让需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

4、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5、专利申请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四、决定是否申请专利

1、只有依法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人,才能就某项发明向专利主管机关申请专利,而申请专利会导致发明创造被公开。

2、申请专利的法律后果:

(1)获得专利权,即可以享有一定期限的独占权;

(2)如不能获得专利权,则发明创造因公开进入公有领域,其付出的代价化为乌有。

五、专利申请权的继承

1、专利申请权可以被继承。

2、专利申请人死亡后,其依法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3、专利申请权的继承人可以依法提出专利申请,但继承人提出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由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唯一合法继承人的证明文件。

4、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

5、在专利申请人死亡时,若无法定继承人,也无人受遗赠,则其专利申请权终止,其发明创造成为公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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