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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浙江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时间:2023-04-17 14:22:4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以下自考复习资料均由浙江自考网整理并发布,考生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浙江自考报名、考试、成绩查询、毕业、历年真题、常见问答等相关信息请关注浙江自考网。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一)注册取得制度

1、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

2、采用著作权登记手续国家大致有以下几种模式:

(1)将著作权登记手续作为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条件;

(2)将登记作为受保护作品著作权合法转让的必要条件;

(3)将登记作为行使起诉权和请求法律制裁侵权行为的程序之一。

3、实行著作权登记制度,一方面可明确有效证明著作权人身份,利于及时处理著作权纠纷,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但另一方面,著作权登记制度不能充分保护那些未及时登记的作品,也不能保护那些源于未实行著作权登记制度国家的作品。

(二)自动取得制度

1、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2、自动取得主要为大陆法系国家采取,《伯尔尼公约》也对此确认。

3、著作权的自动取得,以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界限。

4、我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取得问题上,采取了自动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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