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

咨询热线

15700080354 (点击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自考攻略

2023年10月浙江自考《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复习笔记(4)

时间:2023-06-01 08:59:41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以下自考复习资料均由浙江自考网整理并发布,考生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浙江自考报名、考试、成绩查询、毕业、历年真题、常见问答等相关信息请关注浙江自考网。

第四章 教育观察法

一、教育观察法的定义

研究者运用自己的感觉器官和借助某些辅助工具,对在自然条件下发生的教育现象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系统考察,从而获得教育经验事实的一种研究方法。

二、教育观察法的特点

1、观察的目的性

研究者根据研究的需要,为解决某一教育问题而进行的,是带着一定的目的与任务而进行观察的。

2、观察的计划性

在具体实施观察活动之前,对由谁来执行观察活动,观察的时间、地点、对象、顺序、过程、路线、记录方式与表格、所需要的仪器以及观察的重点、难点、疑点等都必须有预先的计划、安排及准备。

3、观察的系统性

教育现象复杂多样,要想得到对它的正确、全面认识,在教育观察的时候就必须尽可能全面、系统地对它进行缜密的观察。

4、观察的选择性

观察者必然会根据观察的目的与任务,去选择典型的观察对象。

三、教育观察法的优缺点

(一)优点

1、过程的直接性

由于观察者主要是通过自身的肉体器官直接作用于观察对象。

2、情景的自然性

教育观察法中所观察到的现象是在一种自然环境中的现象,观察的是被观察者在日常现实生活、学习活动中的真实的、典型的和一般的现象。

3、操作的便利性

教育观察法一般不需要十分复杂的研究仪器与设备。观察时间可长可短,观察范围可大可小。

4、纵贯分析

观察者能有充分的时间对行为的趋势或事件发生的可能方向进行系统的、深入的、持久的考察研究。

(二)缺点

1、资料的表面性

通过观察过获得的资料可能带有一定片面性、偶然性,也即是“眼见并不一定为实”。

2、资料难以量化

大多数通过教育观察法所获得的资料都是非数量表示的语言文字资料,这类资料很难进行量化分析。

3、观察对象少、范围小

受感觉器官及观察仪器的局限,观察的范围不可能过大,观察的对象不可能太多。

4、控制性差

教育观察所观察的是发生在自然情景中的现象,对观察的对象不适宜运用某些手段加以干预与控制。

四、参与观察法与非参与观察法

1、参与观察法

指观察者参与到被观察的客体中去,在被观察者中充当一定的角色,参与被观察者的活动,使被观察者把他当作他们中的一员,并以相应的态度对待他,观察者利用这种有利的条件,一边参与被观察者的活动,一边观察被观察者的活动,从而掌握有价值的资料的一种观察方法。

2、非参与观察法

又称为局外观察法,是指观察者不加入被观察者的活动,完全以一个局外人或旁观者的身份进行观察。

五、教育观察的常用方法

(一)描述记录法

通过对被观察对象的行为或活动发生的时间、发生发展过程进行详细描述而进行记载的一种方法。

1、实况详录法

指在一定的时段内,连续地、详尽地对被观察对象的所有表现或活动进行记录从而进行研究的一种方法。

2、日记描述法

简称日记法,是指对同一个或同一组被观察对象进行长期跟踪与反复观察,以日记的形式描述性地记录下被观察对象的行为表现从而进行研究的一种方法。

3、轶事记录法

又称为记事法,是指观察者在实施观察的过程中,以记事为主,对事件或行为从发生到结束的全过程按照其发生发展的顺序进行连续、详细的记录的方法。

(二)取样记录法

通过以某种标准对准备观察对象的行为或活动进行取样,仅对观察对象被取样的行为或活动进行记录的一种方法。

1、时间取样法

是以一定的时间长度为取样标准,观察并记录被观察对象在这个预先设定的时间间隔内的行为表现或活动情景从而进行研究的一种方法。

2、事件取样法

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以事件作为取样的标准,对特定的行为或事件进行观察记录获取研究资料进行研究的一种的方法。

3.个人取样法

对单个被试连续取样,以个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记录关于这个个体的所有行为和事件,然后再选择另一被试进行观察,如此反复进行,最终获得多个个体组成的样本。

4.场所取样法

选取某一场所作为观察的对象。

(三)核对清单法

在实施观察活动之前,把将要观察的行为表现或发生的反应排列成一个清单表格,由观察者在表中相应的位置直接标注记号的一种记录方法。

1、行为核检法

行为核检法只需通过观察清单里列举的行为是否出现,然后在相应的位置做上记号即可。

2、等级量表评定法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报名提醒

【准考证打印:10月12号】

浙江自考服务中心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

APP
下载

man
联系
微信
wxlogo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
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