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

咨询热线

15700080354 (点击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自考攻略

2023年10月浙江自考《劳动关系》复习资料(四)

时间:2023-06-19 14:27:50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导语】以下自考复习资料均由浙江自考网整理并发布,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浙江自考报名、考试、成绩查询、毕业、历年真题、常见问答信息,请关注浙江自考网。

第四章: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动与接受劳务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或个人,产生经济合作关系(非劳动关系),服从经济法律规范,其权利义务关系爱民法调整。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体、内容都存在明显差别。

2、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即缺乏劳动合同依据而现存的劳动关系,它的出现是我国在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因企业管理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原合同因期限届满已经终止,在未办理续订合同手续的条件下继续存在的劳动关系。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是:劳动关系双方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各自的劳动权利与义务。

3、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预防劳动争议发生?

1增强劳动法律意识2加强劳合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内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运用有效管理手段,建立劳动合同台帐)3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对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经常性地进行协商和沟通,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少劳动争议发生)4实行劳动监督检查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什么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调、一裁、两审”?(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两审结案。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报名提醒

【考试时间:4月12-13日】

浙江自考服务中心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

APP
下载

man
联系
微信
wxlogo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
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