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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浙江自考《文化政策与法规》复习资料:第九章

时间:2023-07-28 14:50:50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导语】以下自考复习资料均由浙江自考网整理并发布,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浙江自考报名、考试、成绩查询、毕业、历年真题、常见问答信息,请关注浙江自考网。

第九章:美术品市场管理及拍卖类法律法规

1.美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其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2.美术品市场: 通过购买、销售直接完成美术品所有权转移,通常称之为美术品市场的一级市场,主要通过画廊、画店及美术品公司来完成。

3.美术品经营活动: 美术品经营活动,是指美术品的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活动。

4.艺术品拍卖: 拍卖也称竞买,商业中的一种买卖方式,是指拍卖人接受出卖人的委托,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它具有三个条件:一是要有两个以上的竞买者;二是买卖中要含有价格竞争因素;三是价格竞争在买主中展开。没有这三个条件的不能称为拍卖。

5.拍卖人:指依照《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是拍卖或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

6.委托人: 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人可以是拍卖物的所有权人或经营权人,也可以是所有权人或经营权人的代理人。

注意:

(1)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

(2)拥有拍卖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7.竞买人: 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8.买受人: 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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