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

咨询热线

15700080354 (点击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自考攻略

2023年10月浙江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复习资料(4)

时间:2023-08-19 16:59:48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导语】以下自考复习资料均由浙江自考网整理并发布,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浙江自考报名、考试、成绩查询、毕业、历年真题、常见问答信息,请关注浙江自考网。

公文有特定的效用

公文的特定的效用是指公文的现实效用,是由公文制发机关的法定地位所规定的。

公文有规范的体式

公文有规范的体式,这是公文同图书、情报资料、通讯报道以及一般文章作品又一显著的特点。由于公文是党和国家用来领导和管理国家的一个工具,它是机关的喉舌,代表的是机关的权威,所以制发公文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具有重要政治意义的工作。为了维护公文的法定性、权威性与严肃性,并便于进行公文处理,以便公文的法定效力更好的发挥,所以对公文的体式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比如:我们党和国家制定了关于公文格式、公文处理的办法和公文处理的条例等方面的规定,就是对公文的体式做了统一的要求。要求:凡是制定公文的,都应该按照这样一种格式来进行,如果不按照这种格式,就会对公文的权威性有所损害,所以公文要有一个规范的体式。

公文有规定的处理程序

公文的制发和处理都必须经过一个规定的处理程序。如:公文的制发要经过起草、拟稿、审核(核稿)、签发的程序。而收文也有一个固定的程序:首先要收文登记(什么时间收到一个什么文件,名称是什么,什么机关发来的),然后要分办(把它分类,交给哪些部门去承办)、批办(领导批示)、承办(具体的工作部门来办理这件事情)、催办(如果没有办的话,要提醒它按照规定的时限把事情处理完毕)。因为公文有权威性、有法定效力,所以它有一个规定的处理的程序,在拟发公文的时候,在收到、处理公文的时候都有规定,不是随心所欲的。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报名提醒

【考试时间:4月12-13日】

浙江自考服务中心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

APP
下载

man
联系
微信
wxlogo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
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