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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浙江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复习资料(32)

时间:2022-06-15 16:51:42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导读】2022年10月浙江自考考试很快就要开始了,留给考生们复习备考的时间也是越来越少了,为了更好的帮助到考生们备考,于是浙江自考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10月浙江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复习资料(32),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快来一起看看下文吧。

2022年10月浙江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复习资料(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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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与现实的含义

  可能与现实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现实,是指一切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事物的这一特性就叫做现实性。现实和现实性这一范畴是客观实在的事物及其种种内在联系的综合。可能,是和现实相对立的范畴,指包含在事物之中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事物的这一特性就叫做可能性。

  可能与现实的辨证关系

  可能和现实是一对矛盾范畴,同样有着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二者截然不同,又相互依存的。它们相互规定、相互包含。可能和现实、可能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事物的发展就是一个可能和现实不断地相互转化的过程。可能与现实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是同可能性本身存在着种种不同的区别密切联系的。有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区别;有现阶段可以实现的可能性和只在将来阶段才可以实现的可能性的区别;还有两种相反的可能性的区别;最后是可能性之大小的区别。

  另外,注意抽象可能性的问题。

  作为思维形式的可能与现实的

  可能与现实或可能性与现实性这对范畴作为思维形式,对于人们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也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这对范畴为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正确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提供了依据。可能转化为现实,现实又转化为新的可能,这是事物自身发展的客观过程。

  其次,人们从事任何工作,可能性分析在实践活动中是有必要的,也是重要的。所以,要做必要性分析和可能性分析。

  第三,现实和可能是辨证统一的,因此,既要反对故步自封的懒汉思想,又要反对脱离现实条件的空想和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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