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高等教育及自学考试发展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对我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政策已作出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门课程(含外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成绩合格,有关高校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自考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比例不得过各校自考应届毕业生数的15%。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原省教委印发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浙教高一字[1992]第59号)和《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高一字[1994]第572号)的要求办理。
上述规定,自发文二00二年十一月起实行。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辽宁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承诺书
02-10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公告
06-16关于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崇左市考区考生防疫事项的公告
07-07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于7月10日18时公布
07-10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高职(专科)批院校专业组征集志愿平行投档分数线
08-14福建省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05-13河南省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审核合格名单
10-19甘肃省2023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报名公告
05-13甘肃省2022年12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报名公告
05-132022年9月甘肃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公告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