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份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自考毕业证书得到世界多个国家认可。
一、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
1.新生报名对象及条件: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其中,报名参加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2.课程报考对象及要求:(1)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该平台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均可报考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方可报考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方可报考课程。(2)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课程,专科和专升本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
3.报名报考方式及流程:
(1)报名报考全部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实行网上注册、网上报考、网上缴费。
(2)报考流程
新生网上报考流程: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新生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已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未完成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在籍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请考生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仔细阅读“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考生须知”。
4.报名时间:
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6日(具体时间以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网上报考截止时间:2016年3月8日24时。
二、报考联系方式
1.各市、州自考办报考咨询电话:武汉市:027-85658321;宜昌市:0717-6441069;襄阳市:0710-3617078;荆州市:0716-8102139;荆门市:0724-2447468,2443849;咸宁市:0715-8271736,8255526;天门市:0728-5342091;潜江市:0728-6233920;仙桃市:0728-3320662;随州市:0722-3590368,3590918;鄂州市:0711-3386085;神农架林区:0719-3336945;孝感市:0712-2327290;黄冈市:0713-8811882;黄石市:0714-6356831;十堰市:0719-8672086,8654349;恩施州:0718-8222066。
2.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报考咨询电话:
湖北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报考咨询电话:027-87330782;
湖北省司法厅委托:监所管理,报考咨询电话:027-83254741;
湖北省公安厅委托:公安管理、刑事侦察,报考咨询电话:027-83421112;
湖北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报考咨询电话:027-87281378;
湖北省运输与物流协会委托:物流管理,报考咨询电话:027-85560663,85587561转6042,6035;
中国市场协会委托:销售管理,报考咨询电话:027-68774517、87855505;
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委托:金融管理、商务管理,报考咨询电话:027-88382019;
湖北省地质勘查开发局委托:地质工程,报考咨询电话:027-84730297,84730252。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16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6-17日。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表一、表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 9:00—— 11:30;下午14:30——17:00。
四、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五、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费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六、教材大纲供应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各考生和助学机构应统一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书刊发行中心(咨询电话:027-51867791)购买自学考试指定教材。
七、考生报考须知
1.根据全国考委《关于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2015]7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2次考试,时间分别在4月16-17日、10月22-23日。
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通知》(考委[2014]5号)要求,自2016年1月起,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5学分)”、“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5学分)”、“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4学分)”、“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4学分)”、“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6学分)”、“政府、政策与经济学(课程代码:00937,6学分)”“企业定价(课程代码:00180,4学分)”等7门课程,凡上述课程未合格的在籍考生,均按照停考顶替方案要求参加相应课程考试,已经合格的考生可按照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停考课程顶替方案详见鄂考委办[2015]1号文件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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