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湖北省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鄂自考﹝2012﹞4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自考办,各主考学校,各学习服务中心: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教育教学规律,更好地使专业考试计划与教学安排有效衔接,我省从2001年开始实行一年安排4次考试,这一举措有效地服务了广大助学机构和考生,推动了我省自学考试规模缓慢回升,但随着高等教育环境的变化,一年4次考试也给我省自学考试健康发展带来一些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更好地促进我省自学考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切实保证自学考试教育质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考试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就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调整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和评估,在广泛征求各地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和助学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全国考委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参照其他省市做法,从2014年起,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进行调整。
一、从2014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每年安排3次,分别在4月、7月、10月。
二、按照全国考委有关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主要在4月和10月,7月考试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原则上应由各单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增考申请后实施。
三、每年的4月、7月、10月的考试日期和课程考试时间保持不变,具体安排时间见当年当次报考简章。
四、考试时间安排的调整势必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各主考学校和助学机构应及时调整教学安排,尽快适应这一变化,尽量减少考试时间安排调整对考生学习考试的影响。
五、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切实做好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将考试时间安排调整的信息传递到每位考生,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调整平稳顺利实施。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2年11月7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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