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自考助学活动审核备案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有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鄂教高〔2011〕1号)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我省自考助学单位审核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备案对象
2011年拟举办自考助学活动的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及行业部门委托开考单位均应进行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备案的,方可举办自考助学活动。
二、受理时间
我厅受理各单位申请举办自考助学活动的时间为3月1日至10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申请举办自考助学活动审核备案应提交如下材料:申请报告,法人情况、教师及管理队伍情况、自考助学的基本办学条件情况,《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收费许可证》复印件,学校《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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