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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7 16:02:08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公安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济源市人武部,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7〕64号)要求,今年河南省继续担负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为部队定向培养士官招生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29所地方高校2017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为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联合参谋部、装备发展部、国防动员部、武警、消防等单位招收定向培养士官1545人(见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

  有意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于7月9日8时至7月13日18时,登录省招办网站(http://www.heao.gov.cn)填报志愿,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

   ( 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10日。有意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填写打印《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定向培养)》(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此表用A4型纸正反双面印制)。政治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不合格的不参加体检、面试。

   (三)体格检查和面试。体检、面试时间为7月18日至21日,地点设在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东新校区(地址:郑州市郑开大道与文明路交叉口向北700米路东)。

   7月17日,志愿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查询参加体检面试的最低分数控制线,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此表用A4型纸单面印制,见
  体检、面试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对结果存有异议,可现场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面试、体检或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录取。7月25日,考生可登录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haedu.gov.cn)自行查询体检总结论。

  (四)录取。省招生办依据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提调档比例要求(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 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8月8日8时至18时,省招生办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考生在校学习期间,院校和招收部队共同抓好考生的学习、教育和训练。(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3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查,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体格检查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入伍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六、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照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招规定》办理。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咨询电话:0371-68101616,定向培养士官政策咨询电话:0371-81671800。

  
     2.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3. 《体检、面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军区司令部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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