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性 别 | (考生照片) | ||||||||
出生年月 | 婚姻状况 | |||||||||
政治面貌 | 籍 贯 | |||||||||
民 族 | 身份证号 | |||||||||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 省(区、市) 市(县) | |||||||||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定向单位)及通信地址 | 单位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 本人联系电话 |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
毕 业 时 间 | 最后学位 | |||||||||
最后学历 | ||||||||||
报 考 类 型 | □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 |||||||||
报考单位 | 报考专业 | |||||||||
1.自愿报考本计划、签定定向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 2.毕业后,在职考生回本人原工作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回本人生源地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就业。硕士毕业至少服务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至少服务8年(含8年)。 3.毕业后,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定向地区就业单位。由培养单位将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生档案,根据定向协议转回原工作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3项内容,可在考生签字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确认报考资格。
考生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
在职考生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 本表一式三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2. 跨省跨地区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河南省招办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报2004年高招录取情况
12-06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确定
07-17福建省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05-13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公告
06-16安徽省2023年地方优师专项计划表
06-25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06-12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样表
10-14河南省2004年高职高专一批部分院校征求志愿报考与投档情况
12-06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专科批次录取全面开始
05-19河南省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