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着力构建应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中职生纵向流动,经教育部批准, 2017年河南省继续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全日制连续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经过学籍系统比对违规同时具有高中和中职学籍的考生,应取消其2017年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二、招生学校、计划和专业
对口招生高校和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其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适度整合调减对口本科招生高校数量,优先安排河南省应用型本科转型发展高校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在确保实现本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包括:对口招生、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为其招生主渠道(原则上省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达到其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和分类考试招生总规模的50%以上,其他高职院校达到60%以上)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安排本校的对口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批准本校开设的专业,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属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专业目录要求,且属于《2017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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