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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29 14:55:13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16年普通中专(含五年一贯制高职、“3+2”分段制高职)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现就做好河南省2016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任务

  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根据各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将今年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任务作为生源任务,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下达(见


  六、交纳费用

  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参加春季招生的学校的招生费于5月20日前转帐至省招办(收款名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银行帐号:41106120001817034676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市南阳北路支行,缴款时请务必填写备注:中专招生费)。参加秋季招生的学校,“五年制”和“3+2”及省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办;市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收取。秋季招生的招生费转账截止时间为9月28日,逾期将无法打印新生花名册。      

  七、招生管理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新生录取标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要严格逐一查验年龄低于15周岁(2001年9月1日后出生)的小中专新生和一年制大中专新生的学历证明。严格执行录取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一切录取手续和修改信息只在集中时间内办理,所有新生的录取手续只在当年办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经过批准的招生计划,不能随意更改;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严格新生数据信息管理,所有新生信息必须经“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传、审核,一旦办理了录取手续,新生信息就不能随意更改。严格追究违纪工作人员责任,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不作为的招生工作人员,我们将积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学校,我们将报请省教育厅,分别给予核减来年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和向社会通报的处罚。

  八、宣传工作

  各级招生部门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普通中专招生的有关政策,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接受普通中专教育,提高自身劳动素质。要热情为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提供服务,努力搭建好学生和学校之间的联系桥梁,让每一个应届初中毕业生了解今年的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途径等情况,不得采取任何手段限制学生自主报考学校。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将计入对各地全年工作的目标考评。

  各级招生部门及时将本地有关普通中专招生的文件、规定等信息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发布,并在文件、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媒体上宣传“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网址。各招生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宣传功能,在宣传专栏发布招生信息,宣传本校优势学科专业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扩大影响,吸引考生报考。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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