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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2-11-08 16:01:50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3号)要求,结合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有关部署,为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方式与安排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市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为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外语考试分为笔试和听说测试,笔试不含听力,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听说测试(含听力),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分批次开考,时间为30分钟。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分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2022年12月合格性考试采用机考形式,多科混排同时开考;2023年6月合格性考试采用笔试形式。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

  信息技术为合格性考试,采用机考形式分批次开考,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二)考试安排

  合格性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等级性考试科目

20235月6日

(星期六)

9:00—10:00

化学


13:00—14:00

思想政治


15:30—16:30

物理

20235月7日

(星期日)

9:00—10:00

历史


13:00—14:00

地理


15:30—16:30

生物学

  二、成绩呈现与报告

  (一)分值与等第

  各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笔试满分为80分,听说测试满分为20分。

  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和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以考试分数的标准分值划定。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A、B+、B、B-、C+、C、C-、D+、D、E共五等11级,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占15%,E为考试有效成绩低于标准分值或约占5%。

  (二)成绩处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照科学规范的程序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数据统计和处理,并统一制作考生成绩单,发放到各区,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发放至学校及考生本人。

  三、报名与报考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具体负责。

  (一)报名

  1.报名对象

  首次参加考试的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

  首次参加考试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的社会人员、取得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

  已参加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学生无需再次报名,可直接进行报考。

  每位学生完成报名后,取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报名号是学生在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2.报名时间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两次报名:

  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可报考2022年12月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合格性考试,以及2023年1月的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

  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可报考2023年5月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级性考试,以及2023年6月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

  (二)报考

  学生完成报名后进行相应科目的报考,完成报考后须核对报考信息并签字确认,方能参加该科目的考试。

  1.合格性考试报考要求

  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须报考合格性考试;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报考合格性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

  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中留级、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相应年级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学生,均须按目前所在年级报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①语数外合格性考试

  参加春考或秋季高考的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用春考或秋季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②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

  2022年12月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报考对象及要求为:凡报考过相关科目的考生,因缺考或成绩不合格,可选择报考对应科目;未取得相关科目合格成绩的高三在籍在读学生和参加2023年高考报名的“其他考生”,可选择报考相关科目。

  2023年6月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合格性考试报考对象及要求为:高一在校生只能报考信息技术科目;高二、高三在校生及“其他考生”可选择报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科目。

  2.等级性考试报考要求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若已取得该科目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考生首次报名参加高考时(高考报名成功即视为参加,下同),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过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首次参加高考前,若报考的等级性考试相关科目缺考,可再次报考对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若再次报名参加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但必须先注销有效期内前一次相关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三)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就读学生的报考工作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间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历史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为合格后,不可再参加其已认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学生也可报考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在外省市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

  四、考务管理

  (一)考试组织

  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由市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作。监考教师由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同一考场内的监考教师和考生不得全部来自同一所学校”的原则进行安排。

  考试按照全市规定的时间和考务要求统一进行。笔试科目和外语听说测试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考点设置、考场编排。

  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技能操作测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高中学校在统一时间段内组织实施,采用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区招考机构选聘两名测试监察员到各考点,负责监督指导考试管理和测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试卷保管

  试卷保管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执行。试卷根据保密规定印刷,试卷的领取和保管由市、区有关部门及学校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三)评卷安排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另行发文。评卷工作将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成绩复核

  考生若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的规定时段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试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卷,不予查阅答卷。复核结果仅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是否合格。复核结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反馈考生。

  五、成绩有效期

  (一)合格性考试成绩有效期

  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始终有效。

  (二)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

  2020学年及之前入学的本市高中在籍学生,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6号)执行。2021学年及之后入学的本市高中在籍学生,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均为当年有效。

  2022年及之前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的“其他考生”,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6号)执行;其在2023年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保留至2024年有效; 2024年起,等级性考试成绩均当年有效。

  六、疫情防控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常态化防控遵循依法管理、科学防范、分类指导、医校联动的指导原则开展工作。

  各区应依据最新防疫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常态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常态化防控,确保广大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具体防疫方案参照相关最新要求执行。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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