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第二次集中录取工作的通知
豫招中[2010]10
各省辖市招办、各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各招生学校:
2010年是全国中职连续扩招五年之后的招生年份,河南省2010年安排普通中专招生计划22万人。为了保证招生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中专第二次集中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时间与地点
2010年第二次集中录取定于10月9日至14日在登封市鹿鸣山庄(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进行。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10月9日下午报到,招生学校10月10日报到,11日上午9:00召开录取大会。会后招生学校到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领取五年制“3+2”预录名册和小中专、大中专录取名册及五年制、“3+2”考生档案,然后到省招办办理录取或预录手续,14日下午6:00第二次集中录取全部结束。
二、积极组织生源
8月份教育部举办2010年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推进会,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拓宽生源渠道,扎实做好2010年的招生工作。普通中专第一次录取后不少学校仍有计划余额,再加上新生入校未报到的缺额,完成2010年招生计划的任务仍然很重。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做好2010年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挖掘生源潜力,热情接纳新生,努力完成招生计划。各级招办征集的新生要尽快介绍到招生学校去,招生学校要积极做好接收新生工作。
三、信息采集与交流
招生学校将第一次录取报到的新生和又接纳的新生按省招办豫招中[2010]5号文件下发的信息标准(学校征集生源库结构)认真采集考生信息,分市分类录入,务求准确有效,并于9月13日至24日按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公布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或网址(见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应于9月30日前将本市(县)的考生成绩库及录取考生信息库上报省招办。
四、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省招办宏观管理,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省属中专的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经征求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意见,市属中专也参加本次集中录取,市属计划有关录取工作由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负责。
2、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平公正的原则。五年制和“3+2”执行第一次集中录取时公布的河南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征集的学生要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大中专、小中专要优先录取参加高招、中招升学考试的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凭毕业证录取新生。第一次集中录取未完成的五年制、“3+2”以及小中专计划面向河南省使用。五年制和“3+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小中专和大中专实行指导性计划。
3、本次预录名册和录取名册由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负责打印。五年制和“3+2”学校在保证考生信息准确的前提下,可在9月26日前向省招办提出打印录取名册的申请,经批准可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档案由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负责建立,凭毕业证录取的大、小中专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负责建立。五年制和“3+2”考生档案由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带到录取现场发给学校。其他档案的交递办法由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确定,并及时通知到学校。
5、录取开始后,招生学校凭录取工作证在录取现场的生源市(县)招办领取预录名册和录取名册。各地招办打印名册时将一所学校的五年制、“3+2”、小中专、大中专各类名册全部打印,并进行录检审查,签字盖章后交给学校。学校将河南省预录名册和录取名册领取完毕后再到省招办办理手续。
6、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收款人:河南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1702020629008902357,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花园路支行,并注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中专招生费)。五年制和“3+2”(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学校)及省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办;市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交到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
7、不来河南参加录取的省外学校,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录,代录单位须持学校委托函,按我办规定时间参加录取。
8、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的省外艺术、体育类学校文化课成绩原则上执行河南省中专考试成绩,参加河南省集中录取。
五、录取机构及职责
录取期间,省招办设立联络组、审批组、行政组,其职责如下:
联络组:负责本次录取的组织工作,掌握录取工作进度,解决录取中出现的问题,接收和处理各类报告,解答招生录取有关政策和规定。
审批组:负责核对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审核录取分数线,检查各种录取手续是否齐全,办理预录和录取手续,汇总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录取数据,整理录取名册。
行政组:负责录取场所的食宿、交通、通讯、接待、保卫、联络、文印、会议、宣传、财务和物资供应。
六、有关要求
1、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努力在学校和考生之间架起相互沟通的桥梁,采取得力措施,制止地方保护主义,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求学愿望和学校的招生要求。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熟悉各项政策和规定,熟练掌握信息交流技能,积极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不断提高微机操作水平,要相互学习,沟通协作,确保新生信息能够顺利交流。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要帮助指导本地区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业务工作,要召开培训会,在第二次录取前进行交流演练,确保学校与招办之间的信息能够顺利交流。
3、9月13日至24日信息交流期间,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各招生学校都要坚守值班岗位,保证网络、电话畅通。
4、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要及时掌握本地区中招考试全部考生的成绩信息,以利于确认高中转报考生的成绩。
5、为维护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对第一次集中录取的五年制和“3+2”新生,招生学校不经考生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其类别。对新征集的学生在第二次集中录取前不得对其作最后承诺,新生被正式录取前不得收取学费,对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乱发通知书。
6、各级招生部门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为学校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2010年继续征求中专学校对省、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的意见,同时省、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对学校上传信息也要进行评比。
7、认真做好录取人员选派工作。招生计划超过6000人的省辖市招办,选派录取工作人员6人;招生计划6000人以下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选派录取工作人员4人。招生学校参加录取工作的人数由学校自定,凭学校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报到。所有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各带一寸照片一张,在录取地点办理录取工作证。
录取工作地点:鹿鸣山庄(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总台电话:0371-62890666。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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