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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优秀监考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18 10:45:00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各省辖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国家教育考试是为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而进行的重要工作,是政府行为,体现国家意志。多年来,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中,尽职尽责,默默奉献,保证了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为河南省招生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工作中做出的突出成绩,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更好地做好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工作,省教育厅决定从2010年开始, 对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优秀监考员进行评选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周期

      根据省教育厅《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教招办[2005]174号),“河南省国家教育教育考试优秀监考员”评选活动(以下简称省优秀监考员评选活动)从2010年启动,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省优秀监考员评选活动的评选对象为河南省从事国家教育考试中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工作的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及管理人员。
河南省拟表彰350名,其中,教育行政干部和管理人员占10%。具体分配名额原则上按照每个县(区)2名推荐。

      三、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工作,师德高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

      2、2005年起,连续4年被聘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参加监考工作不少于8次。

      3、在履行监考工作职责中,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事迹突出,成绩显著。

      4、参评人员须是具有教师资格或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5、监考员履职情况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推荐,凡违反监考条例规定的,一律不得进行推荐。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办法

      1、评选推荐工作必须遵循符合条件、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

      2、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推荐、考核的办法。对评选对象要严格按照规定,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考核,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评选活动以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为单位,按所分名额等额推荐。对拟上报的候选人,必须在基层推荐单位和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文件、候选人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等。河南省评选结果由省教育厅、省招办在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优秀监考员候选人由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进行初评后上报。省招办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取消资格,取消资格后的空缺名额,一律不得补报。

      五、表彰形式
 
      表彰奖励形式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优秀监考员”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予以宣传。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优秀监考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七、评选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为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地严格按照分配名额(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评选小组组成情况、资格审查、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2.《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优秀监考员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

      3.《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试优秀监考员登记表》2份(

      4.上述2、3项的电子版文档须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使用U盘拷贝或发送电子邮件(lihuijin@heao.gov.cn )。相关表格可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下载。所报送的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型纸张。


          2.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优秀监考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优秀监考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4.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优秀监考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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