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第二次集中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办、各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各招生学校:
2009年是全国中职扩招第五年,也是河南省成为国家职教改革实验区并实施职教攻坚计划的开启之年,省委、省政府对改革和发展河南省职业教育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政策,要求圆满完成扩招任务。普通中专是中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成好2009年的招生任务关系重大,责任重大。河南省安排普通中专招生计划22万人,与去年持平。根据第一次集中预录的情况,完成2009年招生任务还很艰巨。为了保证2009年招生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切实做好2009年普通中专第二次集中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时间与地点
2009年第二次集中录取定于10月10日至15日在登封市鹿鸣山庄(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进行。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10月10日下午报到,招生学校10月11日报到,12日上午9:00召开录取大会。会后招生学校到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领取五年制、“3+2”、小中专、大中专录取名册及五年制、“3+2”考生档案,然后到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15日下午6:00第二次集中录取全部结束。
二、积极组织生源
教育部提出要加快发展中职教育,并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作为中职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普通中专教育迎来了重要战略发展机遇期。第一次录取后不少学校仍有计划余额,再加上新生入校未报到的缺额,完成2009年招生计划的任务仍然很重。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做好2009年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抢抓历史机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生源,努力完成招生计划。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挖掘生源潜力,热情接纳新生。各级招办征集的新生要尽快介绍到招生学校去,招生学校要积极做好接收新生工作。
三、信息采集与交流
招生学校将第一次录取报到的新生和又接纳的新生按省招办豫招中[2009]4号文件下发的信息标准(学校征集生源库结构)认真采集考生信息,分市分类录入,务求准确有效,并于9月14日至25日按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公布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或网址(见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应于9月30日前将本市(县)的考生成绩库及录取考生信息库上报省招办。
四、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省招办宏观管理,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省属中专的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经征求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意见,市属中专也参加本次集中录取,录取有关工作仍由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负责。
2、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平公正的原则。五年制和“3+2”执行第一次集中录取时公布的河南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征集的学生要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大中专、小中专要优先录取参加高招、中招升学考试的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凭毕业证录取新生。第一次集中录取未完成的五年制、“3+2”以及小中专计划面向河南省使用。五年制和“3+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小中专和大中专实行指导性计划。
3、为了保证五年制和“3+2”的招生质量,本次录取不降低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录取名册仍由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负责打印。
4、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档案由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负责建立,凭毕业证录取的大、小中专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负责建立。五年制和“3+2”考生档案由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带到录取现场发给学校。其他档案的交递办法由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确定,并及时通知到学校。
5、录取开始后,招生学校凭学校介绍信在录取现场的生源市(县)招办领取录取名册。各地招办打印录取名册时将一所学校的五年制、“3+2”、小中专、大中专各类名册全部打印,并进行录检审查,签字盖章后交给学校。学校将河南省录取名册领取完毕后再到省招办办理手续。
6、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收款人:河南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1702020629008902357,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花园路支行,并注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中专招生费)。五年制和“3+2”及省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办;市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交到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
7、不来河南参加录取的省外学校,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录,代录单位须持学校委托函,按我办规定时间参加录取。
8、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的省外艺术、体育类学校文化课成绩原则上执行河南省中专考试成绩,参加河南省集中录取。
五、录取机构及职责
录取期间,省招办设立联络组、计划录检组、行政组,其职责如下:
联络组:负责本次录取的组织工作,掌握录取工作进度,解决录取中出现的问题,接收和处理各类报告,解答招生录取有关政策和规定。
计划录检组:负责核对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审核录取分数线,检查各种录取手续是否齐全,办理录取手续,汇总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录取数据,整理录取名册。
行政组:负责录取场所的食宿、交通、通讯、接待、保卫、联络、文印、会议、宣传、财务和物资供应。
六、有关要求
1、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努力在学校和考生之间架起相互沟通的桥梁,采取得力措施,制止地方保护主义,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求学愿望和学校的招生要求。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熟悉各项政策和规定,熟练掌握信息交流技能,积极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不断提高微机操作水平,要相互学习,沟通协作,确保新生信息能够顺利交流。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要帮助指导本地区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业务工作,要召开培训会,在第二次录取前进行交流演练,确保学校与招办之间的信息能够顺利交流。
3、9月14日至25日信息交流期间,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各招生学校都要坚守值班岗位,保证网络、电话畅通。
4、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要及时掌握本地区中招考试全部考生的成绩信息,以利于确认高中转报考生的成绩。
5、为维护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对第一次集中录取的五年制和“3+2”新生,招生学校不经考生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其类别。对新征集的学生在第二次集中录取前不得对其作最后承诺,新生被正式录取前不得收取学费,对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乱发通知书。
6、各级招生部门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为学校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2009年继续征求中专学校对省、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的意见,同时省、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对学校上传信息也要进行评比。
7、认真做好录取人员选派工作。招生计划超过6000人的省辖市招办,选派录取工作人员6人;招生计划6000人以下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选派录取工作人员4人。招生学校参加录取工作的人数由学校自定,凭学校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报到。所有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各带一寸照片一张,在录取地点办理录取工作证。
录取工作地点:鹿鸣山庄(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总台电话:0371-6289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