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时间 |
10月11日 |
10月12日 |
9:00—11:00 |
语 文 |
外 语 |
14:30—16:30 |
数学(文) |
史地(高起本文科) |
数学(理) |
理化(高起本理科) |
(2)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
10月11日 |
10月12日 |
|
9:00—11:30 |
政 治 |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
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选一门 |
14:30—17:00 |
外 语 |
|
8、术科加试
(1)高起本、高起专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由招生学校负责。
(2)高等艺术类院校艺术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单独加试的部属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术科加试,由招生院校组织。
(3)报考非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术科加试由省招办统一组织,时间定在10月18—19日。美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术科加试地点设在郑州轻工业学院;音乐专业术科加试地点设在郑州大学。有关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术科加试的《加试须知》和《考试说明》详见《2008年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4)其它专业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应在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的《2008年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加试时间和地点。
(5)加试成绩和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应于10月底前按省招办通知要求在网上报送。
三、评卷
1、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和管理。要完善网上评卷考务管理办法,制定网上评卷实施细则。加强网上评卷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2、评卷院校要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全面组织评卷点的评卷工作。
3、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阅卷评分实行岗位责任制。评卷院校要加强对评卷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其熟悉网上评卷的规定和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网上评卷工作。
4、考生的成绩在考试信息公布前属国家秘密,参与评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分有关情况。
5、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6、考生答卷自考试结束起,由省招办按国家秘密级材料保存半年。
四、录取
1、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工作于11月17日开始,12月底前结束。录取期间,高等学校和省招办要保证相互联络通讯的畅通。
2、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3、录取新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河南省统一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已向社会公布,要求考生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的院校,可自主确定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线。
4、录取时,省招办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考生电子档案是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答卷扫描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内容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和考场记录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6、录取工作于11月17日-21日进行。
7、网上录取操作完成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应向省招办提出参加调剂录取的报告。省招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参加调剂录取的院校和专业,供上线落选考生再次填报志愿。参加调剂录取的考生于12月1日至3日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 进入“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凭本人的网报序号和密码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录取工作在12月15日至17日进行。调剂录取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再次组织上线考生填报调剂志愿。
8、成人高等学校根据省招办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五、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河南省14个驻豫国家特大型企业名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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