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成人高考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平、公正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严肃考风考纪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集中体现,遵守考试纪律、共创良好考试环境是广大考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广大考生要严格遵守《 考生守则 》,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点工作秩序。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并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对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行检查。入场时,不准携带书报、复习资料及演草纸,也不得携带书包、资料袋、文具盒、眼镜盒等物品;严禁携带手机、对讲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计算等设备。
四、考试时,考生应认真答题,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答题卡。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具等物品。当科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考试结束,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五、每场考试结束,违纪舞弊的考生名单将在考点进行公布。对违纪舞弊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六、为防止在校生参与替考,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成人高考期间,各高校和普通高中要坚持正常学习。辅导员、班主任要清点人数。对在校生无故缺席的,要查明去向。对准备替考的,凡在考试前退出可不予追究。对参与替考的高校和普通高中在校生由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代他人参加考试或由他人代考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七、新生被录取后,成人高校要利用考生电子档案对新生进行入校复查。对于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被录取的,要取消其学籍,予以清退。对情节严重的,将通告其所在单位。
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公室,在考前公布有关考试纪律的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箱。对于群众举报的考试违规事件要尽快调查处理。
九、成人高考期间,我办有关考试纪律监督举报电话为0371—68101572,欢迎社会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各种违纪舞弊行为进行举报。 二OO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