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2007年报考编导制作类(含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像艺术)的河南省艺术考生均须参加此类专业考试。考生凭《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郑州市文化路79号)报名。 (二)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07年1月22日开始,具体分配如下: 1月22日:郑州 巩义 报编导制作类同时兼报美术的考生 1月23日:安阳 濮阳 三门峡 南阳 周口 项城 永城 1月24日:开封 新乡 焦作 许昌 济源 商丘 驻马店 1月25日:洛阳 平顶山 鹤壁 漯河 信阳 固始 邓州 笔试时间:2007年1月31日—2月1日,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面通知的时间为准。 面试时间:从2007年1月23日开始,具体考试时间以《面试次序表》为准。
二、专业考试科目
编导制作类(含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像艺术)专业统考科目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材料作文(根据给定素材,编写故事情节); 2.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分析)。 (二)面试:1.自我介绍; 2.即兴评述并回答评委提问。
三、命题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编导制作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二)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编导制作类专业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和技巧,有利于高校选拔优秀专业学生。
四、考试组织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制作类专业统考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由省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成立编导制作类专业统考领导小组,专业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承担专业统考任务的学校,负责专业统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考点设考务、评委、纪检、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等若干组。评委组分若干小组负责不同考场,由省招办统一聘请。 (一)考前准备 1.考点设置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院负责考试期间的各项工作。 2.考点设若干考场,各考场配备一台摄像机和相关音频设备,并保障考试期间供电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3.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每个考场评委5-7人。 4.在考点内醒目处张贴考点示意图、考场分布图、考生须知、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设置举报箱、公示栏。考点整齐、清洁、安静。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 5.评委、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应于考前报到,参加考前培训,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及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6.考试前准备好考场所需用品,如工作证、打分卡、文具等。 7.考试前一天,考生可到考点了解考场位置。 8.随机安排考生的考场、顺序号。 (二)笔试 1.试卷由省招办统一印制、封装。试卷必须存放在保密室保密柜,由专人看守,防止损坏或失泄密。 2.考试实施 (1)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卷。 (2)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考生坐定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内容)。然后分发试卷,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专业考号等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考试铃声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4)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监考员应把缺考考生的专业考号和姓名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缺考、考试违纪登记表》上。 (5)除本场监考人员和主考、副主考和巡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6)试卷要按考号次序从小到大整理,填好试卷考场记录单,交至考务组。 (三)面试 1.报名处 (1)在考点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咨询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准备好相关设备、报名表格。 (2)资格审验 考生报名时,应首先交验《准考证》和身份证,确认考生报名资格。 (3)收费填表 考生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工作人员收费后,依据《准考证》将考生情况填入《报名、编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录入微机,打印《报名、编号登记表》和《面试次序表》。核对无误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还给学生,并发给《考生须知》和《面试次序表》各一张。 2.集合处 考生按《面试次序表》规定时间和报名序号的先后次序排队集合,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入备考室。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3.备考室 备考室是考生等候考试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集合完毕后,由工作人员按级别次序分批领入备考室。 备考室工作人员应在每时段考试开始之前通知考生入场,并逐一审验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1)宣布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在点名前将考试有关纪律要求及《考生须知》等有关事项进行宣读,指导考生将进场应试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内准备好。 (2)点名抽签 工作人员随机编排《报名、编号登记表》并开始第一次点名,每张表上的十名考生为一组。每组的第一名考生抽签决定考场号。 点完名的考生带好考试用品,由工作人员领入候考室。第一次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在《报名、编号登记表》上的“应考情况”栏内做出记录。 (3)注意事项 ①备考室工作人员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②反复强调并指导考生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 ③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4.候考室 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考生编号到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 (1)点名抽号 工作人员按已分考场的《报名、编号登记表》对考生进行第二次点名,不到者做出记录。点名后,让考生抽取扑克牌决定考试编号。 工作人员指导考生填写《面试次序表》有关内容。工作人员把每位考生的考试编号填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叮嘱考生记住本人的考试编号并按编号顺序就座及应试时首先向评委报告自己的编号。 (2)抽题应试 考生在工作人员及纪检人员的监督下,抽题备考,做应试准备。 考生进场前,工作人员进行第三次点名,不到者按缺考处理。并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应考情况栏上填上“缺考”,待本组第一位考生参加考试时,送交场内工作人员,场内工作人员在微机中做缺考处理。 (3)注意事项 ①第三次点名没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应考情况栏内填上“缺考”字样。 ②注意检查《考试次序表》填写是否正确。 ③调度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④考生进场前,嘱咐考生做好准备工作。 ⑤工作人员收到场内传出的成绩单后,必须交给考生本人。 ⑥考试编号必须连续编排,不重、不漏。 5.考场内 (1)各考场配备一台微机及必要的考试用品。 (2)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①场外1号工作人员叫考生进场时,将准考证、身份证、《面试次序表》与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将证件交给考生,《面试次序表》交场内2号工作人员。 ②2号工作人员将《面试次序表》和《报名、编号登记表》送至微机台4号工作人员,并带领考生进场站在指定位置上。考生考试完毕后,带领考生迅速退场。领入下一位考生,然后将每位评委的评分单送至微机台。考生到成绩领取处等候考试成绩。 ③4号工作人员检查评委所打分数是否符合评分规则,如有出入,请评委更改,并在更改处签名;3号工作人员将《面试次序表》和微机内数据及考生本人进行核对,如考生情况与计算机中所存资料有出入,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立即向主考报告。如无误,4号工作人员监督3号工作人员将分数录入微机。 ④分数算出后,由3号工作人员打印《成绩通知单》,4号工作人员将成绩准确填写在《面试次序表》和《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并将每位考生的《面试次序表》作为封面和其本人的全部《评分单》装订在一起,将《成绩通知单》交2号工作人员。 ⑤ 2号工作人员将成绩单与准考证交1号工作人员,1号工作人员将本组成绩收齐后交成绩发放处工作人员。 ⑥考试结束后,3、4号工作人员将同一考场的考生的评分单按编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在一起,交机要组留存备查。 每场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打扫场内卫生,将门锁好,并贴上封条。 6.成绩发放处 成绩发放处是考生考试完毕后,等候领取考试成绩的地方。设工作人员两名,职责如下: 1号工作人员负责定时或不定时地到各考场1号工作人员处查收考试成绩,并核对《成绩通知单》上的成绩与《报名、编号登记表》上的成绩是否一致,同时维护好成绩发放处考生秩序。2号工作人员进行验证及成绩发放工作,要求考生凭《准考证》领取《成绩通知单》并签名认可;成绩发放完毕后,将《报名、编号登记表》按报名序号由小到大次序整理后交考务机要组。 说明:《报名、编号登记表》一式三份,考场填写考生成绩后,一份与评委打分表一起交机要组;另一份交成绩发放员用于发放考生成绩时供考生签名使用,成绩发放完毕后,按报名序号由小到大整理,集中交机要组;第三份交考务组用于统计考试情况。
五、评卷及评分
(一)笔试试卷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在密封状态下评分。由阅卷组制定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二)面试采取当场打分的办法。每个评委先打等级,然后在统一等级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输入微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作为该科面试最后得分。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聘请。 (二)评委随机抽签决定考场顺序,半天对调一次。 (三)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业务水平较高; 3.遵守纪律,服从领导;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考试考评工作; 5.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专业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规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规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此类专业考试评委。
七、省招办按照河南省该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该专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对在省统考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则取消其200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
1、编导制作类专业统考评分细则 2、编导制作类及影视表演类考生面试须知 3、编导制作类考生笔试须知
附1:
编导制作类专业统考评分细则
编导制作类专业评分标准依据考生普通话水平、自我推介能力、形象气质、主题立意把握、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和知识面等方面评分,每项分为四个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面试(100分) A:85-100分个性鲜明,思维非常敏捷,观点十分鲜明 ,思路开阔,语言表达清晰明白,知识面广,逻辑性强 。 B:70-84分有一定的个性和感染力,思维比较敏捷,观点比较鲜明,思路比较开阔,语言表达比较清晰明白,逻辑性较强。 C:55-69分个性一般,思维反应一般,有观点,基本能够展开话题,基本能够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感,语言组织尚可。 D:0-54分没有个性,思维反应迟钝,观点模糊或明显错误,思路狭窄,不能清晰明白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二、笔试(卷面分为100分) 笔试部分分为两大项,第一项为材料作文(根据给定素材,编写故事情节),第二项为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分析),评分细则如下: (一)艺术分析能力(30分) A.认识全面、分析深刻 26-30分 B.认识较为全面、分析较为深刻 21-25分 C.认识能力一般、分析基本准确 16-20分 D.认识能力较差、分析能力一般 0-15分 (二)主题分析能力(20分) A.主题把握精确、分析能力强 18-20分; B.主题把握准确、有一定分析能力 15-17分; C.主题把握一般、分析能力一般 12-14分; D.主题把握有偏差、分析能力较差 0-11分。 (三)结构把握能力(20分) A.对作品结构认识明晰、表达准确 18-20分 B.对作品结构认识清楚、表达清楚 15-17分 C.对作品结构有一定认识、表达不全面 12-14分 D.对作品结构认识不清楚 0-11分 (四)写作能力(30分) A.思想深刻、语言驾驭能力高 26-30分 B.思想较为深刻、语言通顺、无语法错误 21-25分 C.认识不够深刻、语言表达基本通顺 16-20分 D.思维混乱、表达不太准确 0-15分 编导制作类省统考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3。
附2:
编导制作类及影视表演类考生面试须知
1.考生须持《2007年河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身份证报名,并交纳考试费100元。领取《面试次序表》、考生须知,编导制作类专业还要领取《笔试准考证》。 2.面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面试次序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合,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进场,取消考试资格。 3.备考室、候考室及考场内,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准顶撞工作人员。 5.面试考试程序如下:首先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准考证》、身份证、《面试次序表》集合,集合完毕后由工作人员领入备考室,在备考室抽签决定本组考生的考场号;第二步由引导员将考生带到相应的候考室,考生在候考室抽号决定自己的考试次序,然后填写在《面试次序表》的“编号”栏内并按要求抽题备考;第三步考生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参加考试;第四步考试结束后到成绩领取处等候成绩通知单,拿到成绩通知单后,迅速离开考场,考试结束。 6.考生在候考室抽题备考,进入考场后不得再做准备工作,必须按工作人员要求立即应试。 7.所有考试科目不提示,不准重复考试。 8.特长展示考试器乐的考生自备乐器。 9.面试考生进场考试时,首先向考官报告自己的考试编号(五位号),不准报自己的准考证号、专业考号或姓名,否则该项考试按违纪处理,成绩记为零分。
附3:
编导制作类考生笔试须知
1.编导制作类专业笔试时间统一,考生务必按《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持《准考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请考生核对自己的考试时间和考场,准时进入考场考试,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指定的考场、座位参加考试,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证件不齐者不准进入考场。考生进错考场或坐错座位,考试成绩无效。
3、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出场。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报刊、计算器、电子记事本及寻呼机、手持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5、考试铃响后开始看片,后座考生若看不清可适当前移,放片结束后回到原座位答题。答题前必须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不在规定位置填写,成绩无效。答题部分一律按要求用黑色、蓝色签字笔或圆珠笔在指定位置上作答。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遵守考场纪律,违规违纪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
8、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题、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