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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河南省招生考试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

时间:2022-11-26 11:02:06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省招办各处(社):

  根据省招办《关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招生考试科研工作的通知》(豫招科(2006)9号)精神,各地招办、省招办各处(社)高度重视,围绕招生考试工作,积极开展科研课题申报工作。河南省共申报各类招生考试科研课题158项,其中省招办40项,市(县)招办118项。现将《2007年河南省招生考试科研立项课题》印发给你们,并就课题立项及研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坚持招生考试科学研究来源于工作、服务于工作、应用于工作的原则,结合招生考试工作实际,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课题分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类。课题立项优先保证招生考试管理和改革中具有全局性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重大课题由省招办领导牵头、有关业务处及省辖市招办、高校参与共同研究。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申报单位或个人负责研究。

  3、坚持点面结合的原则,以重点带动一般,既要集中力量开展对全局工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的研究,又要充分调动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相关的研究。

二、课题经费

  为了鼓励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为立项课题特别是重点课题提供基本的研究条件,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招办对立项课题提供经费资助,其中重大课题10项,研究经费每项1万元;重点课题39项,研究经费每项3000至5000元;其余109项为一般课题,经费自筹。

  科研经费按照《河南省招生考试科研管理工作细则》进行管理。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主要用于调查研究活动、程序开发、会议费用、文献资料购置复印等开支上,不用于大型设备购置及发放补助、劳务费用等。省招办课题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由课题负责人持有效票据到财务室予以核销。市(县)招办课题经费在课题立项后先拨付50%作为课题启动经费,余额部分待完成课题研究并通过评审后再行拨付。

三、有关要求

  1、省招办将对立项课题建立档案,加强课题研究过程的管理,通过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科研论坛,定期公布研究进展情况,采取专题报告会、研讨会、结题评审会、网上论坛等形式组织开展课题研究交流活动。

  2、课题立项后,各课题组应立即制定研究计划,着手开展研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立项课题原则上须于2007年上半年完成,重大课题可在2007年下半年完成。对按时完成研究并通过评审的课题,省招办将开展评奖活动,并对获奖课题进行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单位或个人,取消其继续申报下年度科研课题的资格;对无故中断研究的课题组,将追究责任,并追回相应科研经费。

  课题研究成果(含研究报告、研究论文等)由省招办科技信息处负责汇总。联系人:周志勇、赵玉栋,电话:0371-63940354、63696231。

  3、各地招办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支持和鼓励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开展科研工作,树立科研先行思想,实施科研兴考战略,促进招生考试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次科研课题申报情况将纳入省辖市招办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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