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招生办公室,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06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招生管理水平。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强领导,简化程序,广泛宣传,搞好服务,努力扩大招生规模,更好地完成招生任务。在“十一五”开局之年起好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原崛起作出新贡献。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与建档
普通中专招生报名工作由各市、县招办负责,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一)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各县(市、区)招办要制定方便灵活的报考办法,设立面向社会的报名点,应届初中毕业生既可以在所属中学集体报名,也可以在社会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及办法由各地招办确定。各地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
(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
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考生可以持高中学历证明或高考准考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
考生升学档案分别由县(市、区)招办和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类别建立并管理。其中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档案由各地招办建立。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报考志愿表。各地要争取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凭初中毕业证录取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毕业证复印件。
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的学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高中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或同等学力证明。
二、计划管理
2006年省招办对有普通中专招生资格的学校统一编制学校代码。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积极鼓励学校多招生。省招办接收各省管中专学校的生源计划分配方案,汇总后再下达到各地招办,各地招办将市属学校的生源计划接收汇总后,随省管学校生源计划一起向社会公布。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是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都要认真执行。2006年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的调整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调整办法执行。
三、填报志愿与体检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地招办确定。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设两个志愿,小中专设两个志愿,不设参考和调剂志愿。省辖市及县(市、区)招办要将在本地区招生的学校、专业、计划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特殊要求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中学校。要采取电话抽查等方法,确保初中毕业生了解招生有关信息。要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他人不得干预或替代。
各地招办要及时公布有特殊要求的学校专业(如幼师、公安、司法等)的体检标准,使考生能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选报志愿。考生入校后招生学校可根据情况自行组织体检,体检时可以参考教育部的体检标准。
四、考试管理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文化课考试与河南省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一并进行,考试时间定在6月25日至26日,考试科目和分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教基[2006]148号)。考试工作由各地招办组织,各地要认真做好考务管理和评卷等工作。
专业考试继续执行《关于普通中专美术、音乐、体育专业考试和幼师综合测试下放到省辖市的通知》(豫招中[2002]1号)的有关要求,要规范管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确保质量。
五、录取管理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工作由省招办负责,以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为单位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省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管学校录取工作由省辖市招办负责组织。市管学校可随省管学校一并进行录取。2006年录取工作原则上仍进行两次,第一次拟定在7月份,只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录取结果由各地招办向社会公布;第二次拟定在9月份进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办理录取手续随本次进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各地要加强中招考试成绩管理,保证报考高中未录取考生可以顺利转报普通中专。未完成中专计划的学校,可凭初、高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批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寄送考生本人。
为了规范普通中专管理,2006年我办仍将印制《2006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通知书》,供招生学校选用。
六、信息管理
各地要按照省定的信息标准,切实做好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录取程序,适应普通中专多招生的要求。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要召集在本地的普通中专学校开程序培训会,提高普通中专学校技术应用水平。各普通中专学校要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化管理工作,充实人员,配备机器,提高信息交流水平。各地和各普通中专学校要从源头抓起,提高报名信息采集质量,确保考生信息准确。
七、招生宣传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招生宣传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专人负责普通中专宣传工作,制定宣传计划,撰写宣传提纲,切实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招生全过程。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作用;宣传国家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的重要意义;宣传普通中专学校的办学特色,宣传普通中专毕业生在社会各行各业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做出贡献的典型。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正确引导,要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普通中专学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同时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各普通中专学校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好的同志参与招生宣传工作,客观全面地宣传招生政策和学校情况,坚决制止和纠正招生宣传中出现的棚架现象及虚假宣传和误导考生的行为。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地招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普通中专招生秩序,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采取得力措施,从根本上杜绝部门和地方保护,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信息,不得阻止学生报考普通中专学校。
(二)各普通中专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坚决杜绝强拉生源,恶性竞争,“有偿”招生,虚假宣传等行为发生。
(三)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挖掘生源潜力,面向农村扩大生源。要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实现普通中专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