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河南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认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是河南省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广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它事关广大考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的公平公正,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几年,在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发现有个别地方和中学为片面追求升学率,违反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规定,到外地外校拉生源报考问题;有持他人身份证件报考、持同一身份证件异地重复报考,试图进行“替考”、“陪考”等考场作弊问题;有临时变动考生民族成份、年龄等与高考有关的户口身份内容,以便获取高考政策性照顾及其它报考条件问题;有高二学生、高校在校生冒充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往届生、同等学力者,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问题等。200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把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做实做细,真正从报考源头上防范招生考试舞弊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普通高考考生报名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总结河南省多年经验,2006年河南省统一要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要凭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会考证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在以上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凭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学学籍证明在中学所在县(市、区)报名;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在以上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凭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一律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同等学历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同等学历证明(经省辖市招办审核的)一律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对口”升学,由学校在当地县(市、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本省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推荐报考“专升本”,按河南省文件规定审查资格,由学校在属地省辖市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三、严格少数民族考生户口身份和报考资格审查。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出具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县(市、区)招办、报名点指定专人审查,签字负责。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必须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招办和中学要张榜公示,省市两级招办在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民族、所在中学等基本信息。县(市、区)和报考点的张榜公示时间从河南省报名截止日期第二天起,不少于一周,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由报考点、县招办负责人签字确认报省辖市招办。省招办在“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专栏公示,公示时间从河南省报名信息汇总后到录取结束。各级公示期间都要同时公布本级和上级招办举报电话,指定专人接听和记录,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查处。
考生身份证、户口簿登记为少数民族,但未经公示者不得按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公示后发现资格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考生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时间为河南省报名截止日期以后者不得作为少数民族考生报名。
四、各级招办和中学要切实负起对普通高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普通高考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制订报名工作细则和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方案,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200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办法,利用多种方式对考生进行诚信高考教育,每个考生均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各级招办和各学校要实行报名工作岗位责任制和信息确认制,明确报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坚持谁负责、谁签字,对考生提供的每个证件每项信息都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要求考生对报名信息签字确认,以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照顾条件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的考试和录取资格。对帮助考生出具虚假材料和在考生资格审查中循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高二学生、高校在校生骗取报考资格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组织、纵容高二学生、高校在校生报考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五、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做好普通高考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期间,各基层派出所要优先安排对考生的户口身份核查办理工作。对与考生参加高考有关的户口迁移和内容变更,特别是少数民族等内容的变更要严格把关,规范办理程序,堵塞管理漏洞,谁签字谁负责。对各级招办和学校提出的考生户口身份核查事宜,要认真负责,及时处理。对伪造户口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各地要把协助做好普通高考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列入省辖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专项督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