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称号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高校的考生。
二、审查范围
(一)运动会规格: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省、市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竞赛计划举办的,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体育运动竞赛规则的正式体育比赛运动会。
(二)比赛项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有《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
三、审查办法
(一)凡在审查范围的考生应如实认真填写《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查表》(
(二)参加省内体育比赛由运动会举办单位负责,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由省级组织、派出单位负责,审核考生的运动成绩或获得等级运动员与有关运动会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册是否相符,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省、市体育局审核依据考生体育比赛成绩获得批准运动员的等级,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名单须经考生所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参加运动会名称、比赛项目、比赛成绩及所获名次,以及本级、上级招办举报电话(省招办举报电话:0371-6394127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由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省辖市招办规定时间上报。未经公示或公示有异议者不得上报。
(四)省辖市招办审核后,带以下材料于5月17日至19日分批到省招办复审,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1.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查表; 2.考生参加体育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册(凡参加集体项目获得名次的考生,还须出具比赛场次、获胜场次等有关原始资料); 3.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体育局对获得等级运动员称号的批件。 4.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名册(
(五)省招办依据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10月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各省辖市招办上报的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称号考生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并在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录取时按招生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四、纪律要求
审查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资格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经办单位、各有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把关。审查工作实行责任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严禁在出具、审定考生的资格证件、证明及有关材料中弄虚作假,对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徇私舞弊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1.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查表(略) 2.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名册(略) 3.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略)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