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

咨询热线

15700080354 (点击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教育新闻 > 正文
自考攻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01 14:02:52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省属各普通高校,各省辖市教育局,巩义等五县(市)教育局:
  河南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经结束。为做好录取后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办、各高校及中学,近期都要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已录取考生按时报到入学。各高校要对录取通知书发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防止错发漏发。对未按时报到的新生要安排专门人员抓紧与学生取得联系,并动员其尽快入学。学校要把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考生本人,不得交他人或中介机构代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压考生录取通知书。
  各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是按其所报志愿录取的,被录取后按时入校报到是讲诚信的具体表现。随着考生诚信档案的逐步建立、健全,被录取后不报到也将作为考生诚信档案的一项内容,在下一年度录取时提供给高校参考。今后,河南省考生人数还将持续增长,但招生计划难以同步增长,升学竞争仍然激烈,要让考生认清形势,珍惜难得的升学机会。同时,任何中学、任何人不得劝阻已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扣压考生通知书和阻挠考生入学报到者,要严肃查处。
  公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关于不得举办复读班的有关规定。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所办辅导班的考生,高考时都必须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考试。
  二、做好已录取考生纸介质档案的管理和交接工作。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考生报到时交给录取学校。县(市、区)招办根据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提供的录取信息发给考生纸介质档案。所发档案要造册登记(登记表要有考号、姓名、录取学校、领取人及证件号码等内容),领取人、经办人要签字负责。省招办网上没有录取信息的,不得发出档案。违规操作的,要追究经办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要重视和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入学问题。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新学期开学时,各高校要继续设立“绿色通道”,确保2005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各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违者要追究高校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没有按时报到的新生,学校要查明原因。对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而不能入学的新生,学校要按照国家现行政策采取相应措施,帮助他们顺利入学。
  四、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规定。各高校、各地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高等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主动接受广大新生及社会有关方面对高校收费工作的监督。
  五、严禁违规招生。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计划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录取场所集中完成,录取结束后不再接受、办理任何学校、任何类型的新增招生计划及相关录取手续,已录取考生也不得转录他校。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政策观念,规范招生管理,严禁计划外乱招生。对于违反规定,未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入校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继续严厉打击招生诈骗活动。招生结束后,仍有一些招生中介组织和个人利用考生和家长求学心切的心理,进行招生诈骗活动。有的打着“补录”的旗号,谎称自己与招生管理部门和院校有“特殊关系”,把纸介质档案直接交给他们,再交几万元钱,即可补办录取手续;有的故意混淆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助学班、网络教育等与普通高校的区别,误导、蒙骗考生;有的甚至以所谓的“内部指标”、“小计划”、“自主招生”、“特批”、“委培”等,继续欺骗考生及家长。对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打击非法招生考试活动的通告》的要求,加大查处力度,继续严厉打击招生诈骗及各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清楚,所有高招录取都要经过省招办,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不到录取结果的,均不是合法录取,不能在教育部注册,国家不承认学历,毕业时不发给报到就业证。
  七、做好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认真组织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要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对情节严重需调查处理的,可报请省教育厅监察室责成相关市、县协助调查。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OO五年九月五日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报名提醒

【报名:1月13-17日】

浙江自考服务中心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

APP
下载

man
联系
微信
wxlogo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
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