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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2005年普通高校报送招生来源计划及招生章程的通知

时间:2022-12-05 10:02:1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和《教育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函 [2005]1号)要求,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应向我办报送招生来源计划及招生章程。我办将汇总、核准后的招生来源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公布,将招生章程及时通过河 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现结合河南省招生实际与有关规定,将2005年各学校报送招生来源计划及招生章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方式与时间

  为保证对各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及招生章程的编报、汇总和公布更加准确、及时,我办开发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河南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包含:学校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采集、专业计划信息采集、报表打印、招生章程电子稿传送等功能。凡在河南省有招生任务的学校均应通过该系统进行招生来源计划的编报及招生章程电子稿的传送工作。

  (一)各学校要依据教育部及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编报在豫招生计划。军队学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达的分专业计划为准,外省和部委属学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计划为基础,本省省属学校及艺术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以去年在河南省的招生计划信息为基础,我办将这些基础信息按河南省分批原则对各校各专业明确录取批次信息后,预置于“河南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作为初始信息。请学校认真核对、修改、补充、确认,时间安排如下:

  1.请学校于4月6日-4月15日登录“河南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对本校的所有招生计划信息认真核对,并做必要的修改、补充与说明,在全部信息核准无误后,网上提交。

  各学校还应按教育部教学[2005]2号文件要求制订招生章程,并报经学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通过。学校将已审定的招生章程电子文稿使用word文档、宋体小四号字、a4纸型排版后,通过“河南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提交。

  我办于4月16日-4月24日,对学校提交的招生计划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中遇到的问题,我办将及时与学校电话联系商议修改有关内容。

  2.请学校于4月25日-4月27日,再次登录“河南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对全部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如有异议,于4月27日前致电或传真我办商议修改;如确认无误,请点击“确认”按钮。

  3.请学校于4月29日前,网上点击“确认”按钮后下载打印招生来源计划报表(正式)及招生章程,报表与章程逐页加盖学校公章寄往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普招处。

  (二)各招生学校上网登录口令及操作具体步骤详见

  (四)学校名称及代码。以教育部2005年招生专用院校字典库(yxk2005jh.dbf)为准,不得更改。未经教育部审批或确认的各类二级办学机构一律不安排独立招生。经国家批准的独立学院或同一学校有不同分校(校区)的,招生计划要分列编报,要注明办学地点(分校、校区)、办学条件、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等情况。需要单独编排学校代号、单独招生的医学部或分校等,学校须写出书面申请传真我办。

  (五)专业名称及代码。所有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必须以教育部2005年招生专用专业字典库(zyk2005jh.dbf)为准,请各学校准确使用“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并注意以下情况:

  1.在专业字典库以外新设置的招生专业只可挂靠使用字典库中相近的专业名称或专业类(新设置的专业名称填入“专业方向”栏目),否则不予安排招生。

  2.同一专业如果专业方向不同,应作为两个专业分别编报。

  3.同一专业如有定向与非定向之分,应作为两个专业编报。

  4.同一专业如有师范与非师范之分,应作为两个专业编报。

  5.军队学校及国防生招生同一专业既招男生、又招女生,作为两个专业编报。

  (六)各学校必须按省财政与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如实填写收费情况。在规定位置填写住宿费及各专业学费标准,无分专业学费标准的,河南省不予公布其招生计划;有其它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须在备注栏中说明清楚。学校不得在公布的收费项目与标准以外向学生另加收费。帮助困难学生措施,奖、贷学金等情况请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七)备注重要内容。“河南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设有“学校备注”和“专业备注”:各专业间相同的统一的招生说明应统一填写在“学校备注”栏,各专业间不同的特殊的招生说明应分别填在对应的“专业备注”栏。例如:

  1. 民族学校应在“学校备注”栏内注明“招收汉族考生占总招生计划数的比例”;

  2.暨南大学与华侨大学应在“学校备注”栏注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优先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3.公安、司法类专业应注明“招收女生占总计划数的比例”;

  4.双学位、本硕连读等专业,应在“专业备注”栏内注明;

  5.加试课程:建筑学、工业设计、城市规划、园林等专业需加试徒手画的,应在“专业备注”栏内注明;

  6.备注招生说明时,文字表述要精炼明确完整。对生源范围的限定可使用“只招”或“不招”,不要使用“只限”或“限招”。如:只招男生,不招色盲、色弱者。

  (九)在豫招生一般不设志愿分数级差。个别本科学校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且需接收少量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的,可设分数级差。

  (十)定向就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3号)的规定。

  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必须经教育部汇总下达。

  2.不接收各省(市、区)属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3.定向就业招生要面向河南省招生,不得指定生源范围。

  4.定向就业生源不足时,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5.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招生。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6.学校按教育部要求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还应于4月15日前将定向就业用人需求协议书报送河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邮编450003,电话:0371-65908929),由河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盖章后转交河南省招生办。凡未向河南省报送以及报送后未经批准的,我办一律不予公布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7.学校编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须在相应位置注明下列内容:
  定向就业单位的全称及其对应的培养人数;奖学金设置;考生被录取为定向生后,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如何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

  (十一)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生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招生来源计划及招生章程的编报、汇总与公布是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严肃而紧张的工作。请各有关学校按上述规定的方式、时间和要求编报有关内容,以保证招生来源计划及招生章程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布,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我办通信地址:郑州市农业路11号,河南省招生办普招处
    邮政编码:450002
   电话及传真:0371-63945360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学校代号: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层次 备注
文科 理科

以上艺术类专业我校未组织专业单考,使用河南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学校公章)
二00五年 月 日



学校代号:                 学校名称(盖章):

本科总数 高职高专总数 计划总数





1、运动训练专业
2、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3、职教师资
4、技工对口单招
5、特殊教育
6、少年班
7、保送生
8、小语种单考单招
9、其它单独考试名称及
  计划数(请附批文)
小         计








1、普通统考类
2、对口招生
3、专升本
4、对外省招生
5、(五年制)升入专科:
6、保送生
7、高水平运动员
8、运动训练专业
9、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0、盲、聋人单考单招
11、其它单独考试名称及
  招生计划数
小         计

注:1、本科总数+高职高专总数=计划总数,其它各栏计划数互不包含。
  2、省内院校表格中:1、2、3栏计划数必须输入到“河南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并与系统中对应类别的分专业计划数之和相符。其它栏目计划不输入“河南计划网上管理系统”。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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