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0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河南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加强服务,更好地完成招生任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报名
普通中专招生对象分为两种:一种是招收初中毕业生,另一种是招收高中毕业生。
(一)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
报名条件:初中毕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86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区、市)报名。各县(区、市)招办要设立面向社会的报名点,应届初中毕业生既可以在所属中学集体报名,也可以在社会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及办法由各省辖市招办确定。各地要重视报名工作,制订切实有效的办法,积极扩充生源,准确采集信息。
(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
报名条件: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随高校招生一起报名。
二、计划
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提出指导性意见。省招办接收各省管中专学校的生源计划分配方案,汇总后再下达到各省辖市招办,由省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是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都要认真执行。在录取过程中,为了弥补招生学校新生报到后出现的差额,经批准招生学校可以适当超录。
三、志愿
(一)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由省辖市招办确定。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设两个正式志愿,中专设两个正式志愿,不设参考和调剂志愿。省辖市及县(区、市)招办要将在本地区招生的学校、专业、名额、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特殊要求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中学校,保证初中毕业生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他人不得干预或替代。
(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
填报志愿的时间、方式由省辖市自定。省辖市招办负责通知填报有志愿的学生直接与所报考的中专学校联系,按学校要求报到。
四、体检
各省辖市招办要及时公布特殊学校或特殊专业(如幼师、公安司法等)体检标准,使考生能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选报志愿。考生入校后招生学校可根据情况自行组织体检,体检时可以参考教育部的体检标准。
对残疾考生,只要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标准的,所报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五、宣传
各地要将宣传作为做好今年招生工作的突破口,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实效性,在社会上营造促进普通中专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正确引导,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对普通中专教育培养目标、招生政策和招生专业、毕业生就业和升学情况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同时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制止和纠正招生宣传中出现的棚架现象及虚假不实的宣传行为
六、考试
(一)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
文化课考试与河南省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一并进行,考试时间定在6月25日至26日,考试科目和分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考试工作由各省辖市招办组织,各地要认真做好考务管理和评卷工作。
专业考试执行豫招中[2002]1号《关于普通中专美术、音乐、体育专业考试和幼师综合测试下放到省辖市的通知》。
(二)招收高中毕业的普通中专
文化课考试与高校招生一并进行。
七、建档
(一)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
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档案由省辖市招办建立。档案材料包括:1、考生登记表;2、报考志愿表。凭初中毕业证录取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档案材料包括:1、考生登记表;2、毕业证复印件。
(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
学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档案材料包括:1、考生登记表;2、高中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或同等学力证明。
八、录取
为了加强宏观管理,今年进一步加大录取信息管理力度,河南省统一信息标准,规范录取程序,做好录取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逐步建立中专招生录取网络管理信息系统。
录取工作要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工作由省级招生部门负责,不得凭证注册入学。录取时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以各省辖市为单位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只录取参加今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各地要加强中招考试成绩管理,保证高中落选考生可以顺利转报普通中专。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可凭初、高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省管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管学校录取工作由省辖市招办负责组织。市管学校可随省管学校一并进行录取。今年录取工作原则上进行两次集中办公。第一次拟定在7月份,只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第二次拟定在9月份进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办理录取手续随本次进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和新生入学通知书须经省招办审批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新生入学通知书加盖省辖市招办录取印章。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寄送考生本人。
为了规范普通中专管理,今年仍将印制《2004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通知书》,供招生学校选用。
九、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积极挖掘生源潜力,面向农村扩大生源,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普通中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二oo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河南省招办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报2004年高招录取情况
12-06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公告
06-16甘肃省2022年12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报名公告
05-13河南省2004年高职高专一批部分院校征求志愿报考与投档情况
12-06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含专升本、对口生)有关事项
04-12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于7月10日18时公布
07-10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专科批次录取全面开始
05-19关于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甘肃招生有关事项的公告
06-14河南省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06-14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平行志愿本科院校第2次征集志愿说明
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