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

咨询热线

15700080354 (点击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教育新闻 > 正文
自考攻略

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的通知

时间:2023-04-03 11:07:02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23〕6号)和相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具有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

  二、招生方式

  参加2023年自主招生试点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生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教育教学需要,自行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进行录取。被录取考生继续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为“合格/不合格”,不再参加中招志愿填报和其他招生录取。

  三、报名资格

  已参加2023年初三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具有我市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升学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招生录取办法

  (一)考生在5月13日-17日期间,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持“202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2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在校学生到所在学校领取“报名表”,往届生和外省回京考生到区考试中心中招办领取。

  (二)考生可以选择多所学校参加测试,但只能选择1所测试合格学校(专业)报考。考生须将经本人和父母(监护人)签字后的“报名表”和“体检表”交给确认报考的学校,作为报考该学校(专业)的依据。招生学校完整填写 “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录取回执”,加盖公章后交给考生,作为录取凭证。

  (三)考生可于5月20日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3年3月29日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报名提醒

【报名:1月13-17日】

浙江自考服务中心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

APP
下载

man
联系
微信
wxlogo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
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