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 , 各 普通高等 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 政策 规定 , 结合湖南省实际,现就做好 202 3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 (以下简称对口招生) 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门类
1 . 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 , 面向湖南省招生。
2 . 对口招生的专业门类为 16 类: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 。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 1. 湖南省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中职部等 , 下同) 学制两年(含)以上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或湖南省户籍的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两年(含)以上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 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 2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
2 .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在 16 个专业门类中任选一类报考 。
3 . 报考时间 、报考 办法等 具体 工作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 安排 。 各市州教育(体)局 及 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 本地 中等职业学校等单位做好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 , 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专业的学制年限等有关报考条件的审查, 按照 “ 谁审查谁负责 ” 要求 进一步建立健全报考资格条件审查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
三、考试科目和办法
1. 对口招生考试实行湖南省统一命题 , 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
2. 考试科目实行 “3+X” 设置方案 , 共 4 个考试科目 。 其中, 服装类、 音乐类、美术类 3 个专业门类的考试科目由语文、数学、英语和相应的艺术类专业湖南省统一考试(简称艺考)四科组成 ; 其余 1 3 个专业门类由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四科组成 。 语文、数学、英语 3 个科目试卷满分(原始分 , 下同)各为 120 分 , 其中英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 , 英语听力测试内容 及测试 办法与普通高考相同 。 音乐类、美术类 2 个专业门类的艺考成绩满分各为 300 分 , 乘以系数 1.3 后(即 390 分)计入总成绩 ; 其余 14 个专业门类的综合知识科目满分 390 分 。 各专业门类四科总成绩满分均为 750 分 。
3 . 音乐类、美术类 2 个专业门类艺考科目的命题依据为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 202 2 〕 3 号) 中的音乐类、美术类考试大纲 。 其余考试科目的命题依据为 省教育厅印发的 《 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 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 ( 湘教发〔 2021 〕 46 号 ) 。
4. 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英语口试合格 。 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PETS )口试替代 , 凡中职教育阶段或中职毕业后通过 PETS - 2 级以上口试的 , 视为英语口试合格。
5 . 具体考试时间 及其他有关要求 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
四、志愿填报
1. 对口招生分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 。 本科提前批设 1 个院校志愿 ,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各设 10 个院校平行志愿 。 第一次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没有录满的院校,在相应志愿录退完成后 , 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计划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 本科提前批设一次征集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各设两次征集志愿 。
2 . 考生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 填报志愿 (含征集志愿) 时 , 考生只能在本人报考的专业门类中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 , 跨专业门类填报志愿无效。
3 . 对口招生志愿 填报的时间、方式 等 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
五、录取
1 . 对口招生工作应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2 .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 , 确定各专业门类本专科录取控 制分数线 。 招生学校 须 严格按专业门类录取 , 不得跨类调剂录取。
3. 根据招生计划 和 考生填报的志愿 , 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 单科 成绩 进行 排序 , 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 , 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
4. 招生高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 , 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 由高校择优录取 。 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 。 其中,音乐类、美术类、服装类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 10 分 。
5 . 根据教育部规定 , 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 , 在校期间 在 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 “ 世界技能大赛 ”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 选手 , 可保送至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职或本科专业;在 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 , 具有免试被推 荐到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就读的资格 。
6 . 对口招生其它有关优惠加分(降分)政策 , 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10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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