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

咨询热线

15700080354 (点击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教育新闻 > 正文
自考攻略

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6-02 17:09:43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复核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厅〔202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落实并广泛宣传。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5月29日

  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省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高考评卷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四条  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的准确性。

  第五条  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评、漏阅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等级赋分转换是否正确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

  第六条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7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持本人成绩复核申请表(式样见附表1)、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当时报名参加高考的报名点办理)。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第七条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8日上午8时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通过“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省高考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于6月30日19:00前通过“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 和“潇湘高考”APP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通过系统打印“成绩复核通知单”(式样见附表2)。

  第八条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须于7月2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成绩复核通知单”、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3日上午8时前,将申请复审的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条  成绩复审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高考评卷复审组具体实施。复审组组织复审后,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论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条  如果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报名提醒

【报名:1月13-17日】

浙江自考服务中心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

APP
下载

man
联系
微信
wxlogo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
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