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河南省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
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考生号: 报考第一志愿:
姓 名 | 曾用名 | 性 别 | 贴高考准考 证同底照片(或近期一吋照片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
宗教信仰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
文化程度 | 健康状况 | 生源地市 |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参加社团 组织情况 | 通讯地址 | ||||||
户籍所在地 | |||||||
经常居住地 | |||||||
主要经历 | 起止时间 | 所在学校或者单位 | 身份或者所从事岗位 | 证明人 | |||
出国(境)情况 | 起止时间 | 所到国家或者地区 | 出国(境)证件类型及编号 | 事 由 | |||
注:1、所有栏目均需要填写,若无相关情况请填写“无”。 2、主要经历从小学学习经历开始填写。
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 | 受处理时间 | 所受处理种类及原因 | 作出处理单位 | |||
家庭成员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及国境外居留情况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注:家庭成员指考生的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考生的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去世人员信息也需要填写。
对象
表 现 情 况 | 具 体 情 形 | 是否存在 |
考 生 本 人 |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 □ 有 □ 无 |
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 □ 有 □ 无 | |
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 □ 有 □ 无 | |
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 □ 有 □ 无 | |
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 □ 有 □ 无 | |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 □ 有 □ 无 | |
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 □ 有 □ 无 | |
曾被开除共青团团籍,或者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者团纪、党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 | £ 有 □ 无 | |
曾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 £ 有 □ 无 | |
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 □ 有 □ 无 | |
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 □ 有 □ 无 | |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 | □ 有 □ 无 | |
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 □ 有 □ 无 | |
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 □ 有 □ 无 | |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 □ 有 □ 无 | |
社会信用情况较差,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 有 □ 无 | |
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 □ 有 □ 无 | |
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 | □ 有 □ 无 | |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不适合情形 | □ 有 □ 无 | |
考生家庭成员 | 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 | □ 有 □ 无 |
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 □ 有 □ 无 | |
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 □ 有 □ 无 | |
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 □ 有 □ 无 | |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 □ 有 □ 无 | |
其他 | 不宜报考涉密性较强的特殊公安专业(方向)的情形 | □ 有 □ 无 |
备 注 | ||
政治考察意见 | ||
政治考察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 政治考察实施机关负责同志(签名): | |
政治考察实施人员(签名): | 政治考察实施县级公安机关(签章): |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
政治考察审核意见 | ||
政治考察审核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 政治考察审核机关负责同志(签名): | |
政治考察审核人员(签名): | 省辖市公安局政工部门(签章): |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
政治考察结论 | ||
政治考察结论: □ 合格 □ 不合格 | 省公安厅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章): | |
负责同志(签名): | 年 月 日 | |
说明:1.此表请用2张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2.《考生本人及考生家庭成员具体表现》及以下栏目由考察实施机关和审核机关填写。3.若有相关证明材料,请附后。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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