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规事实、处理依据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杭州市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5866683。
杭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2日
准考证号 | 课程名称 | 违规事实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330122212005265 | 202 |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330122212015064 | 202 |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330122211031335 | 102 |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330122211024701 | 101 |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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