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刑法修正案(九)(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考场规则》、《考试科目与时间表》等材料。考试期间全程启用视频监控,考生应诚信应考,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特别提醒:每科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如果继续答题将作为考试违纪处理,取消本科目考试成绩。自2020级高一学生开始,我省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如本次学考某科目被取消成绩后,需要待一年后该科目开考方可再次报名,请考生务必认真对待学考,以免影响相应选考科目的考试机会。
二、考生非必要不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赴考。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不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点承诺书》(附件7),在校生统一由报名点学校组织签订;社会个别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并签订此承诺书,在进入考点时主动上交考点学校。本次考试对考生违规物品的安全检查实行“二次安检制”。
首次安检时,在校生应当将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上交送考教师,社会个别生应当将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置于考点指定的临时存放处,一律不得带入考试警戒区。建议考生将考试必备用品装入透明文具袋,对于保温杯、雨伞、钢尺等可能引发金属探测报警的物品可酌情考虑替换。进入考场时,考点将对考生逐个进行第二次检查。安检过程中检查出的违规物品,不得带入考试警戒区和考场。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三、考生应高度重视交通、住宿、饮食安全和自我防护,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以最好的状态参加考试。考生应在考前熟悉考点位置,事先了解考点考试期间交通状况,充分估计赴考时间,为二次安检、入场检查预留充足的时间,以免误考。临界点入校考生也必须严格按流程实行二次安检,因此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时,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应配合考点学校的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尽早有序进入考场坐定,避免影响考试实施进程。考生可于6月30日15:30 - 17:00在考点校门口查看考点平面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
四、考生于6月28日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答题中应注意:
(1)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个人信息。
(2)考生务必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防止出现答题区域错位等问题。
杭州市教育考试院高考科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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