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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察学院关于组织公安自考第41批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通知

时间:2019-08-09 14:55:2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根据省自考委关于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定于2019年5月10日下午在浙江警察学院组织公安自考第41批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考生

参加答辩的考生为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毕业论文并经浙江警察学院初评通过者(附件1,如还没在名单里的,赶紧催一下自己的指导老师)。

二、答辩时间、地点

浙江警察学院答辩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3∶30-16∶30。考生必须于本人答辩开始前20分钟提前报到、缴费手续,每人答辩时间15分钟左右,报到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

答辩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浙江警察学院教学楼3号楼2楼和3楼,等候区为3号楼303教室。

三、答辩程序

1、考生进入答辩室后,答辩老师审验考生的身份证。2、答辩小组长宣布答辩开始后,考生简要介绍撰写本篇论文的动机和过程、论文的基本内容、引用的参考资料等情况,时间3-5分钟。3、答辩老师提出问题,考生予以回答。考生可有一段时间考虑,也可携带与论文有关的书刊资料进行查阅。考生回答问题要准确流利,简明扼要,逻辑性强。答辩时间共计15分钟左右。4、答辩完毕,考生退场。

论文成绩由省自考委公布(考生可于5月中下旬到浙江省自考报名网站上查询成绩)。

四、收费。主考学校向自考生收取毕业环节综合考核费350元/生,考生可于今日起按操作说明自行交纳(08年前的老考生、第二次论文答辩者),其余学生已一次性交清自考所有费用,此次不用再交答辩费用(缴费操作说明见附件2)。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考生,认真做好答辩准备,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来杭参加答辩。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答辩的需事先请假,经浙江警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同意后,方可安排下次答辩,并需重新办理毕业论文报名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0571-87787212,公安虚拟网668212。

来源: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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