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

咨询热线

15700080354 (点击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自考网>浙江自考 > 正文
自考攻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时间:2023-03-16 11:25:53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是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考试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省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学考试等教育考试和涉外考试;组织实施自考专业建设、考籍管理和毕业审核;承担或承接各类教育评估业务,指导基层教育评估工作等机构编制规定明确的内容。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1个岗位共1人,岗位名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主要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姓名”)到专用邮箱bgs@zjzs.net,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逾期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于3月29日以前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供报名人员查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岗位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将相应取消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确认。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考试通知并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专业综合》(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5小时。《专业综合》主要考查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素养。

  笔试结果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岗位认知、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综合评价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岗位匹配度。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相关工作办法进行。体检、考察均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1.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拟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不再保留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zjzs.net,“公告栏”栏目);

  2.浙江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zj.gov.cn/,“公告公示”栏目);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仅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8008852(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直接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咨询。

  咨询电话:0571-88907613,88907638(余老师、梁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附件1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招聘计划表

  附件2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2023年3月16日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报名提醒

【成绩查询:11月21日14点起】

浙江自考服务中心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

APP
下载

man
联系
微信
wxlogo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
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