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3年3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8513。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3月24日
准考证号 | 级别种类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3307202311000715 | 一级笔试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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