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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自考《刑事诉讼学》练习题:第5章

时间:2022-08-26 15:43:5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第五章 管辖

  简答题

  1.最高法《解释》第1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答:(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答:(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案例分析题

  1.某甲因盗窃罪被A县人民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B县服刑期间,某甲脱逃至C县,在C县盗窃了某人价值2000元的手机一部。某甲被C县公安局抓获。

  问: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本案应由C县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3款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脱逃期间犯罪的管辖问题作了规定。根据该款的规定,对正在服刑的犯罪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被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某甲的犯罪行为符合这一规定,应由C县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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