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含义及二者间的关系。
答:(1)认识主体是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现实的、具体的人。
(2)认识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3)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具体说来,它们的关系表现如下:
①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
②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
③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2023年4月浙江自考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模拟试题及答案汇总(下)
03-232023年4月浙江自考《农产品营销理论与实务》章节习题汇总(上)
02-172023年4月浙江自考《普通逻辑原理》模拟试卷及答案(六)
03-312022年浙江自考《毛泽东思想概论》练习题及答案(11)
07-272023年4月浙江自考《教育科研方法》章节试题汇总(下)
02-172022年浙江自考《财务会计学》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05-282018年04月浙江工业大学3030301行政管理实践课报考简章
07-232023年4月浙江自考《伤寒论》练习试题及答案32
11-102023年4月浙江自考《园林树木学》复习题及答案
02-182022年浙江自考写作(一)练习试题及答案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