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概念:所谓涉外警务,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实施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的总称。
2、涉外警务的性质:
(1)从国内法的角度分析
涉外警务是国家涉外行政管理和刑事管辖权力的集中体现。
(2)从国际法角度分析
涉外警务是一种涉及国内法和国际法双重性质的执法活动。
(3)从执法角度分析
涉外警务是国际警务合作的有部分。
(4)从管辖对象分析
涉外警务应当主要说是涉及外国人的有关事务开展执法活动,着是涉外警务具有涉外性质的主要特征。
3、涉外警务的处置特征:
(1)构成因素的涉外性
(2)违法主体的复杂性
(3)法律依据的多元性
(4)管辖原则的国际性
(5)执法程序的特殊性
(6)刑罚适用的灵活性
(7)国家管辖的双重性
(8)管辖效力的域外性
4、涉外警务的基本原则:主要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互惠原则,保障外国人合法权益原则和遵守国际条约原则。
5、涉外警务的形式和职责也是分为行政警务和刑事警务两种类型。
涉外行政警务的职责:(1)国籍事务管理,(2)中国公民出入境事务管理,(3)外国人出境拘留、履行事务管理(4)出入境边防检查,(5)处理涉外案件。
涉外刑事警务的形式和职责:(1)立案侦察权,(2)案件前期的调查权,(3)实施强制措施权,(4)实施出入境控制权,(5)国际侦察权。
6、公安机关在涉外警务执法中的义务
(1)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
(2)遵循司法和外交两种程序办案
(3)维护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4)尊重并保障人权
7、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一国政府关于拘留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寻求保护的法律制度。
8、外国人在中国的待遇制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差别待遇。
第二章 涉外警务与国际法
1、涉外警务条约:是指中国同有关国家按照国际法,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涉及涉外警务的国际书面协议。
2、中外政府间惩治犯罪条约的主要内容:一中是综合性的可以统称为惩治犯罪的合作条约,另一种是单一性的称为惩治毒品犯罪的合作条约。
双方合作方式:交换情报,交流经验,技术合作。
3、联合国曾于1990年12月14日通过了《刑事事件互助师范条约》。
4、中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内容主要有:
(一)刑事司法协助范围
(二)多边警务合作条约
5、中外警务合作的主要内容:合作范围;合作方式;交换情报;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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