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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衢州自考毕业申请办理通知

时间:2021-06-25 14:46:3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1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申请采取网上申请登记、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现将衢州市办理本次毕业有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2021年上半年衢州自考毕业申请办理时间

2021年上半年衢州自考毕业申请网上申请登记的时间为5月31日8:30-6月4日16:30,其中有合格证书但查询无成绩、转入审批同意但查询无成绩或免考审批同意但查询无成绩的考生须网上申请补录成绩并提交审核,补录成绩提交审核时间为5月31日8:30-6月3日16:30。衢州市本级现场提交材料时间为6月4日-5日(各县市具体时间、地址见下表)。

注意事项:已经在网上登记成功的考生,务必请本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材料递交及审核,并交纳审核费50元,逾期未送达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作审核不通过处理。

现场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

2021年上半年衢州自考毕业申请办理通知

二、2021年上半年衢州自考毕业申请办理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2021年上半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考生必读》(附件1)

(一)查询、核对个人信息、准考证信息

考生在申请登记开始前,须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查看申请毕业专业的专业计划及有关规定,核对个人信息(身份证、姓名、准考证等)是否完整、正确,查询所考课程成绩是否符合专业计划及有关规定到达申请毕业要求。如个人信息有误,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网上申请登记开始时间之前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确认、修改。

(二)查询课程、成绩,打印合格成绩

(三)网上毕业申请登记

(1)我的申请-毕业申请-新增学历教育证书毕业申请

(2)准考证、专业、主考院校选择

(3)选择课程与成绩

①考生如果某门课程有1个以上合格成绩,可以自行选择毕业申请时使用哪一成绩。

②考生如果使用证书或证书课程或若干课程学分来顶替申请毕业专业中的相应课程,使用顶替设置。

(4)确定课程、成绩无误后,选填健康状况等项目,提交。如有补录成绩申请的,等审核通过,确定课程、成绩无误后,选填健康状况等项目,提交。如果未能成功提交,系统会出现相应提示。考生按提示进行修改或补充。

(5)申请毕业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符合《自考毕业申请中有关课程使用问题的相关规定》中有关文件要求的考生,请填写《2021年上半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考生必读》中的《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专业课程情况表》,加入浙江自考毕业申请QQ群(433069570)上传给相关老师,进行毕业申请登记。如有成绩补录申请的,先进行补录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再按步骤进行毕业申请登记。相关老师处理完成后,考生可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查看毕业申请登记信息。

(四)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专科毕业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2)自考课程成绩打印件(zk.zjzs.net-查询成绩、打印合格成绩)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级证书(或笔试合格证、成绩通知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级证书原件(顶替设置的考生,使用哪种提交哪种)

(4)用于金融管理、商务管理等专业各类承认学分的证书或证书课程合格证原件(顶替设置的考生)

(5)课程合格证书原件(补录成绩申请的考生)

(6)免考审批表原件(补录成绩申请的考生)

(7)转考审批表原件(补录成绩申请的考生)

申请本科毕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另交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2002年及之后毕业)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2001年及之前毕业)或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3)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成绩册上姓名、身份证号与申请毕业时的姓名、身份证号不同的考生,需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曾用名或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的证明原件

(五)经考试机构审核,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按要求填写的内容、盖章,并在6月5日16:30之前交回教育考试机构。

注意事项:衢州地区考虑到部分外地考生来回奔波的不便,现将《毕业鉴定表》(附件5)挂在网上供考生下载,毕业生可用A4纸下载,经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及个人鉴定(所有需填写的内容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单位鉴定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并盖章,字数应在50字以上,不得打印或简单的用“同意本人鉴定”6个字来作为单位鉴定。)确保信息准确,鉴定真实的情况下加盖公章,提交材料时交考试机构在正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最好能准备2份)

附件:

附件1:2021年上半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考生必读

附件2:毕业申请中有关课程使用问题的相关规定

附件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教试院〔2018〕30号

附件4: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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