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学位证是由国家教育局审核颁发,由主考院校授予考生的重要学历证明。考生需要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时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请学位证所需材料
1、自考毕业证(复印件即可)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
3、学位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即可)
4、成绩单原件(加盖省自考办公章)一张
5、2寸蓝底免冠数码彩照(不戴眼镜)。
二、申请学位证程序办理流程
1、首先是符合自考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毕业生,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然后由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接着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最后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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