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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9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19-09-10 10:42:01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0338 浙江理工大学 省代码:450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文一校区)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学习形式:

办学层次: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

学习形式:业余、函授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学校可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录取。遵循”分数和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同分段考生)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原则上全部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具体各专业加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在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享受加分或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浙江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经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后,由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入学复查、收费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根据《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

高中起点本科最短学习年限5年,工科类专业学费约为3300元/年middot;人,文经类专业学费约为2970元/年middot;人,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6000元/年middot;人。

专科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专科最短学习年限2.5年,其中工科类专业学费约为3960元/年middot;人,文经类专业学费约为3564元/年middot;人,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7200元/年middot;人。

第二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址:www.cj.zstu.edu.cn

电话:0571-88929603 88929607

传真:0571-88929603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8号 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310012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来源: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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