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
专业代码:030101K
主考院校:宁波大学
原专业名称:法律
原专业代码:1030106
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注:本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2020年上半年及以前已报考了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定授予;此后一律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2020年下半年开始报考上述专业的新考生,均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
课程类型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 程 名 称 | 学 分 |
公共基础课程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
3 | 00015 | 英语(二) | 4 | |
核心课程 | 4 | 00249 | 国际私法 | 4 |
5 | 00246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6 | |
6 | 00230 | 合同法 | 5 | |
7 | 00227 | 公司法 | 4 | |
8 | 00167 | 劳动法 | 4 | |
9 | 0022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4 | |
10 | 00226 | 知识产权法 | 4 | |
11 | 21005 |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
选修课程 | 12 13 14 15 |
00262 | 法律文书写作 | 3 |
05680 | 婚姻家庭法 | 3 | ||
00263 | 外国法制史 | 4 | ||
00264 | 中国法律思想史 | 4 | ||
00265 | 西方法律思想史 | 4 | ||
05678 | 金融法 | 4 | ||
00233 | 税法 | 3 | ||
00257 | 票据法 | 3 | ||
00258 | 保险法 | 3 | ||
00259 | 公证与律师制度 | 3 | ||
00169 | 房地产法 | 3 | ||
总计学分 | 65 |
说明:
1.“00015英语(二)”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笔试。考生可不考“英语(二)”,但须在其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专业课程。申请学位者,须取得PETS三级或以上笔试合格成绩,不考“英语(二)”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2.选修课程,可在推荐选修课程中选考,也可在我省现行开考所有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与本专业核心课程不同的课程,课程门数不少于4门,学分不低于14学分。不得跨专业选修实践课。
3.“00229证据法学”、“00224律师执业概论”、“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三门课程合格成绩可在选修课中顶替相应学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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