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近日,市教育局参照《舟山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舟山市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南(试行)》《舟山市本级教育系统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出台了《舟山市本级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信息化项目建设要求、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评估等各环节的管理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明确管理范围。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新建、续建、升级改造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项目和服务,建设用于教育管理、教育服务、教育教学的各类信息化项目。
构建分工体系。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明确信息化项目建设各环节的职责分工。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提出、方案编制、申报、采购、建设和日常管理;局计划财务处负责牵头组织信息化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预算安排、资金拨付;教育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信息化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源,指导项目网络安全保护;局数改办、教育服务中心及其他相关处室(单位)协助做好信息化项目的申报、评审等。
完善流程管控。建立覆盖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各要素的工作制度,明确信息系统、教育数据、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规范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招标采购、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估。信息化项目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求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后半年内,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信息化项目成本效益、应用效果、协同共享、创新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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